一精神理想的追求,心的依,不能著眼於人生的利弊盈。行、事、、都不同於志。
就我所知,凡把人生志者,大概有某些特殊的心理,特殊的情愫支配他的人生活。些特殊的意念,差不多人生面的一般需求(如肉生命生存的件,物生活的利弊得失等)相悖,所追求的是超乎一般需求的西。首先是生而人的意以及世界的意,有上的心。其次,他用心察、、感受人生世界,人生世界之富、人、的容,而之深切的感、震、狂醉、著迷或感慨。更一步,他有一烈的,期望吐他的所感所思於其他同,引他人的共,邀他人的同情,欲他人共享,或共同他的感受(或哀)。最後一,他善於些所感所思,透感性的形式(形象、音)表客的作品。上述四,若缺少任何一,此人必不上心走造之路。而且有「心」,便不「用心察」;有「期待共」,也就不心追求「表」。然,如果有在人生一般需求之上有追求之心,也不可能的追求有烈的「嗜好」。志也如同某烈的「嗜好」,好像酒客徒之以自拔。最後一,他若不自於的形式特敏感,不自感特具心摹手追的天(也即的天),他必不期望自己要成家。
追求或追求,常陷入一般人所不能理解的沉迷的境地,所以常被子,也因此常常在人遭受白眼,或因生活相突而有困阻。然而,志的追求,是人安身立命的藉,也有心的欣慰。如果追求中得造性的成就,受到肯定,得到,然有精神物上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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