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腿事件"事po文力挺其台大院的弟妹们,姐洪未必的比他多!看到,心中一傲!!自己一年至少看500本漫,以量言超事,那代表我多他?答案是未必!但就是事的.令人有打岳的奈!po文中一句句的弟妹们,人清清楚楚的知道事是台大人,但的究非系,弟妹叫的如此,不知人家情否(在台大,院是另一度.)?反倒是洪台大法律系,都是法院嘛,人不土(以前法律系系均法院),未事叫姐,貌落差太大!另事提到台大老教授堂上,或是系如何有教(基本上制度是生相互了事),由於年代久,相事人也未出面(或已法),真性待考.也有些聊.如果是想年上就已始吃腿,那倒是值得大一番.所以有一可以的是:事年上一定有或不敢啃腿,吃泡!也合理推出那候老比或是生意!!最後,由你玩四年只是戕害自己;但由你掰四年,可能戕害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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