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的告活在中(第五至六篇)
本李常受弟兄於1979年10月,在台北香港所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1980年的『事』,今略加,集行本。
信息容
第五篇到『在中事奉神』,第六篇到『幕祭司的受膏』。篇都指出要事奉神,就需要藉著告,生出的事奉。
真理要
一、一起事奉神,就必。基督教的落,就是在上落,成了宗教。 福音有,是宗教;、解有,也是宗教。即使告唱有,一是宗教。宗教的定就是:人敬拜神、事奉神、作神喜的事,有 神的,也不在人的。今天,神的我的已成一。七章六,『…叫我在的新服事。』的很是神的是人的。哥 林多前六章十七,『但主合的,便是主成一。』文中到的,都是二成一的;就是我事奉神的。
二、保,『我在子的福音上,在我所事奉的神,可以我怎在 告中,常常不住的到你,祈求神』(一9~10上)。指明在我的事奉神,告祈求是分不的。若不告,就生不出的事奉;我一定要 告。我的要能火,常常新,非告不可,非接主不可。所以,要不住的告(帖前五17)。
三、 出埃及三十章我看,膏油有功用,第一是著膏幕中的器具,第二是著膏祭司(22~33)。祭司的服事乃是把神人,也把人神。祭 司神出,就把神人;而後人回到神那,就把人到神那。所以,祭司是神人之的媒介。我若神交通,神出,把神人,再把人 到神,我就是祭司。
生命
一、我在召中作甚,都必有。譬如,作整、擦地板都必有; ,一和同作整的徒交通,就能出去,叫人得著生命的供。即使作招待,也都得有,叫人一接受我的服事,就摸著生命。要出,先要 。所以,我服事之先,一定要到主面前告:『主阿,我你,我需要你。主阿,我到你面前』我最少要告二十分。有告,就有。
二、福音就是作祭司,因我每逢福音,都得先和神接,告再告,直 到告透了、通了,面了那,也就是了神自己。而後,我前去接人,福音;那福音就是神。加拉太三章十四到神伯拉罕的福,就是 福音的福,也就是那。我和神有交通,面充那,然後去接罪人,把罪人到神面前,表面看是作福音者,上就是作今日的祭司。
三、我若神接,充了神,充了那,全身是膏油,我作任何事,或是到房服事,或是到事室值班,或是在所作整,洗所,人一遇著我,就沾上一身膏油。就是作祭司。
研
一、本篇及宗教的定何?
二、我如何能有的事奉?
三、何作祭司?我如何能作今日的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