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忠翰/桃
桃人夫婚後1月就出,分2女房被抓包。(示意,非事人/翻自Pixabay)桃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婚後1月就出,分小萱(化名)、小晴(化名)2名女子生性行;其中小晴曾下和解,允36元,但她只支付10元,阿豪妻子遂2人提告求各50元,但桃地院判小晴人妻30元。
阿豪妻子主,丈夫婚後1月就小萱生性行,同一又小晴前往摩房,事後小晴署和解,同意36元,方利成和解,但小晴只付10元,她配偶遭受侵害,遂2人分求50元。
小萱,她不知道阿豪已婚,亦非自方生性行的;小晴表示,她也不知道阿豪已婚,人未生性行,她之所以下和解,付10元,全因她遭受迫。
法官勘小萱阿豪後,方均未提及男方婚姻的,管阿豪IG面曾婚照,但是在人生性行之後,因此法定A女是否知悉阿豪已婚。
另外,法官勘小晴立和解影像,在其他人未做出任何迫行,小晴亦未提出相,倘若人之是清白的,小晴又何必阿豪妻子商下和解,因此小晴供述不可信。
不如此,法官勘小晴及阿豪後,阿豪曾向小晴表示:「我要老婆回家」,因此定小晴知悉阿豪已有配偶,遂判她30元,全案仍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