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冤死案」重查一年後,仍做出第二次不起起分,政府大事化小、小事化,人民以接受;民司改出200名人力,在中央文公地排出「究」字,要求政府真「究」!否,就是政府官官相,犯的法官擦屁股,而政府要背著百姓的史任。
期以,公不管在薪俸、升、、退休…都有周全的法,所以只要奉公守法,大概都可以全身而退,天年。但少法的官,知法犯法走法律漏洞;然公法要受「公人戒法」置,但老奸巨猾的官就有本事在十年年限下,官找各理由拖拖去,就安然了追溯期了,果,受害者活,加害者呢?事!
政府既然已心重查冤案,就不受官文化的影,畏首畏尾、欺百姓,自古以,「天子犯法庶民同罪」,一切以民本以法,相信在摘除官的保之後,民怨也跟著匿了。究,就不可再官官相了。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