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桃地方法院常官,整理上、行的案卷宗,因卷宗多、怠惰,八年藏匿、延一○二件卷宗,影案件行,如此怠忽守,影事人的益,以及公民服的忠形象受重,理依法重以警尤。
局的官比法院的官更一,往往法官在案未判,局就自行判定逃漏,出巨的,最後法官判定逃漏,局死不,不撤法的。而且故意有利於人民的都藏起,影老百姓在行政法院上的,行政法院得到「法院」的名,如此到民的目的,重侵害百姓基本人。
政府口口表示人已世界人接,那就要同步去,而不是表面著模生,等到到之後,又回署的人公束之高,任司法、官戕害人,官受,照升官金,若百姓是被冤枉的,就用打了。官藏匿,害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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