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摘除「法院」的污名了!台昆主席就ECFA公投案被中否定,而提出行政。最高行政法院撤中定和原行政法院判,整行政案大逆,EFCA的公投案能重天日。
一般人面局的、或被重、甚至莫名奇妙,若遵循行政救多半被委回,最後走上行政法院,果碰上不懂法的法官案,然法官亦是求教於局,如此,球兼裁判的局然是嬴家。更糟糕的是「人的保章」,只是局拿著「保障人」幌子,背道而地做危害人之事。
局中,尊重司法的判,法的只要心、撤就好了。偏偏局一向死不,「出,司法追」,可的百姓得法官判也用,因局不但不撤,反而再加金「重」,百姓拿到新的,等於回到原重新始,完了。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