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局曾使用「速器」,了一堆,被老百姓後,警方收回、退款,速器也全拆除,保民的益,警察位知、、改的作法,很值得官。而警局也向商求果,因其追朔期已超效,所以不大,然而因「速器」而出的「」,在寄出收回之,白白失三十多的,到底要由?
也有很多的,官是死不,被撤、或判的可再重,成「年不死」,是否由此累了全台420件欠案,就不得而知了。司法也是,最近炙人口的「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描述的都是百姓被司法凌虐活生生的例子。死不的官,生多少法冤案,局常常了月的追期後,才寄,人民平白故失了可以申的,藐人的行,是人民公的所作所?「年不死」一再地吞食老百姓的青春月、生命。如果政府已忘了「司法民」、不尊重「人」,那人民需要政府麻?
於死不的政府官,造就了殃民的「霸政府」,父用五法立百年,百姓只看到五理失衡,官枉民主的真,也辜了年血的青年的牲;署「人公」,果百姓的人未提升,行政凌司法,百姓的基本人被凌至。能撤,局的官,何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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