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思邦,《怒恕:重思正法律背後的情感值》(高忠)(台北:商周出版,2017年10月)(Martha C. Nussbaum,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 (2016))
在2017年的春季期(105下),我了本作政大法律系士班公法「英文法名著」的教材。修的同我,都很努力地「啃」本有趣的。作者旁徵博引神、史、宗教,以及法律等文,所以我些知「」(ㄒㄧㄚ ㄞ )的法律人,真是益良多但也得很「用力」。在中邀了格合一堂的徐坤靖牧我客座一堂,不太理解基督教有「恕」意涵的同更。
很高我才上完,商周就出版了中文版。我也受邀了推序。在此把推序以及初的程大都於此,台的者分享。
怒不是正,才是
—推『怒恕』
近年,在台或全世界,都是充了「正之怒」的代。人不抗、,以怒作反抗的力。甚至更的怒是必要的,是正的一。在私事或公共政策上,人不「不小心」、「忍不住生」而後悔,反而更振振有,因「怒有理」。在台,三十年前台的「中人,你什不生」,到近年各「青」「青」等此起彼落的抗,都化了「怒有理」的氛—不是「不得已而怒」,而是把怒成件「好事」!
然而,「怒」真的有值?同一社群的人,在面彼此差的候,道不能柔、理性地,求改?我看太多面,明明方(或多方)有多共同,也是很密切的友,但就因「怒」而搞砸了一切。而公共事的抗,一旦以「怒」主,上成抗,妥愈愈困。甚至在最平心的圈,者也把知成「正邪」的大是大非,接著就了情,把不同解打成邪端。
作一人、法律人、教育者、女的爸爸,以及相信「神就是」的基督徒,我「自以的怒」越越心痛。我想找出一套述,去改潮。然而,的「不嗔怒」教,似乎是人修而非正。戒律中的「客不情」也被「正最高」的口下。尤有甚者,正因主的述,即使在「值」,也都排斥「情」,所以少碰。
有於此,在去年(2016)得知一向擅在述「情」在法律政策中之地位的Martha C. Nussbaum教授出版了本《怒恕》(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理面「怒」的不。我真是喜不自,上挑它作政大法院士班「英文法名著」程的主要料。在生的共同探索的一整期中,Nussbaum教授旁徵博引各家哲宗教述,同合在政治、法律、家庭等域的具用功力,真是佩到五投地。一苦於找不到理反那些「自怒者」的人,《怒恕》根本地否定了「怒」的道德值,更是一大收。
本主,是要明「怒」在本上就是的理,而且在法律正或解社上,都有任何意。怒不像多正之士所想的,是消除「侵害」不可或缺的德行。因怒在本上,就有著「要方痛苦」的情,而要害方的情,就是世界冤冤相,人永在苦怨的重要因素。
在2015年,美南卡州的查斯,生了令人指的案。一名年的白人越主者,入著名的黑人教堂。在牧查班的成位不速之客都友善招待之,他拔屠了在的人—因他是他所恨的黑人。法官於保庭,被害人家被告。果被告哭著:「我原你」「我再也不能到我的家人,但我原你」。事件以及他的「原」、「恕」震美,也激起更多人重拾耶基督「恕」的美好。他是最有格怒的,什能做到的恕?相信事件,必然作者Nussbaum有很大的。
Nussbaum「怒」、「」「要方痛苦」三概念在一起。她指出,「怒」的意就是要「」,其涵就是方的「痛苦」。而多者以,「侵害者」予以制裁,予痛苦,是一正。就像在台每次生了重大刑案,人人皆曰被告可。然而,她提道:就算方真的是犯罪行人,是侵害者,造成了我的痛苦;但把他抓,以色,侵害就消失或少了?被「人」害的人能生?被他砍的肉因我回砍十刀而原?答案然都是否定的,那什叫做「正」呢?
某些人,也看到人受害,你有「爽感」。因他的侵害低了你的地位,在看他受苦,多心!可是,Nussbaum,「我爽」道是理上的正面值?你如何自己在上「恢地位的爽感」人「欺人而提高地位的爽感」,值上孰高孰低呢?
一下:如果是了「填/防害」,那然是效的行—人受苦,不等於受害者的害能回。而若是了「自己地位提升」,那或有效—欺你的人被你了、倒楣了(例如,背你而再婚的前夫,婚姻非常不幸福),你那被他低的感好一。但在理上,你只想到你自己,在道德上是很有的(normatively problematic)。
唯有一「化的怒」(Transition-Anger)是有正性的:怒致的不是的,而是以行有的、,藉以阻的害。或是因怒,而心要把事的根源底除。怒-,不是了自己,而是了改善境世界更好。例如,我人犯,他坐牢。但不粹了,而是因要行制裁,今後的人知道不人。然人死不能生,「坐牢」本身法害。但藉由忠、地行「不得人」的,社更好。
Nussbaum 也宗教—值的最深根源—著手探究怒到底是不是一可以正化的值。方面的精彩,也看得出她的功力。在第二章中,有一到「上帝的怒」(The Anger of God),其中有提到「基督教的神怒?」
她引用了古代神家拉克坦提斯的著作「神的怒」(On the Anger of God, De Ira Dei)。在本中,拉克坦提斯我不可能去敬拜、敬畏一不怒的神。所以,神是怒的。尤其在,耶和似乎常怒。
但Nussbaum指出,有提到「忌邪的神」(jealous God),且神的怒似乎在乎「地位」。但仔,神的怒似乎不在於自己的「地位」(在人心中有多重要),而是在乎那些行「本上的不」(尤其在先知中到的婪、待陌生人等等)。也就是,神在乎的不是些不敬畏的行低了神,而是些行本就是神所切所注意的行。
Nussbaum以,是要多需要「息」的人。「怒之神」的概念,是提醒人注意「什是罪」,阻可能的犯罪行,同也是正社行的重要源(因人要模仿神的行)。但不是把「怒-」成是一件好事。中的「怒之神」是一正面、建性「化的怒」。
而在「恕」的部分,Nussbaum也有非常精彩的分析。她把「恕」氛三次—
1. 交易式恕(transactional forgiveness):一定要方悔,才能交恕放怒。
2. 件的恕(unconditional forgiveness)
3. 件的(unconditional love)
而在太教基督教,都有不少看是「交易式恕」的文或式。恕,多面效果。它可能致更重的羞辱自。而在此同也往往、,恕放在一起。求恕的程序,成一自我害的程。人若把「人-神」拿套用在世界上的「人-人」,那就很容易去「」他人(我要你道歉,你不道歉我就……)。因此,Nussbaum,「交易式恕」法消除「怒-」的。它其是有某「」的概念(卑躬屈膝求,就可以回、填害);又往往也隘切受害者之「地位」。
但西方文明重要源的基督教,也有重要的「件恕」元素,尤其在新尤明,「路 5:20 耶他的信心,就子:你的罪赦了」,有任何件。而耶人的罪而上十字架,更是如此(路 23:34 下耶:父阿!赦免他;因他所做的,他不得。兵丁就拈分他的衣服)。
更的乃是「件的」。在次,甚至不去思考「」「罪」的,中的文,如:
太 5:44 只是我告你,要你的仇,那逼迫你的告。
路 6:27 只是我告你道的人,你的仇,要他!恨你的,要待他好!
弗 4:31-32 一切苦毒、恨、忿怒、嚷、,一切的毒(或作:毒),都你中除掉;要以恩慈相待,存的心,彼此恕,正如神在基督恕了你一。
林前 13: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不易怒,不算人的
太 18:21-22 那,彼得前,耶: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恕他次呢?到七次可以?耶:我你,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七次。
而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那浪子回的故事,更是家喻。出走的孩子回,那父有一,有一追,也有「你知道了吧」。他甚至有出任何「我恕你」之的。就是,那件的。不算孩子的,不怒。到尾都有「要求」任何西。才是社改、包容、步的最重要基,也是化解各的精神。
Nussbaum 教授在抽象的值之外,也分家庭、人的「私域」,到「中域」,以至「政治域」,分述「件恕」或「件的」的重要性。她了夫妻因各自父母、家庭的因素,加上性刻板印象,方相的多突隔。而怒是我方、怪罪人,只有越演越烈。唯有我怒,彼此解—做了任何理,都不是基於怒—方能情一一滴好。而在政治域,尤其是所革命正的情境,她更以印度的甘地、美的金恩博士,以及南非的曼德拉,明「件恕」是多地有力,向前看的正是怎地合社重的裂痕。
、恕,在代很容易被「唱高」。但本以哲宗教的,以代的大小例,有力地明「怒」、「」於事而且反正;「件的恕」「件的」才是正的。城邦文化能上本好,它翻以中文世界的者,真是功不可。在此大力感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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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程授大
英文法名著(二)授大
期:Spring, 2017(105年度第二期)
授教:廖元豪
程介:教材(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介
本期程,以Martha C. Nussbaum(芝加哥大法院暨政治系座教授,Ernst Freund Distinguished Service Professor of Law and Ethics)於2016年出版之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主要研教材。
Martha C. Nussbaum 教授在法律、理、值方面的研究享。她是能以生的文,情、法律、政策揉一。本是她2013年之名著 Political Emotions: Why Love Matters for Justice 後,特「怒」「恕」相的情所的。
Nussbaum在本中首先指出,人往往「怒」成是「正」的重要元素。於不的侵害者,我期待政策法律要的不感到怒,且以「」回人的怒情。怒甚至已成了人性尊的一部分。
然而,正常不等於正。本剖析了「怒」的由,及其在多域的用(人密、日常生活交往、工作所、刑事司法系等)且明怒之而的,在念上令人混淆,而在道德值上是面的。
相的,她探究了太、基督教文化,加上代道德的「恕」,其中某些成分在理上值得引入法律,替代「怒」作法律、政策之依。深入的分析,作者主,恕而的「慷慨」(generosity)精神,配合中立的社福利法制,才是回「受侵害」最佳的精神。
於本的介,亦可照牛津大出版社之介,其述此之特色:
l Provides a bracing new view of forgiveness as a response to wrongdoing
l Offers a wide-ranging exploration of anger and forgiveness from the personal realm into the political
l Strips the notion of forgiveness down to its Judeo-Christian roots, where the notion of forgiveness was structured by the mo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a score-keeping God and penitent mortals
l Argues that the Stoics were right—we should recognize how petty most slights are, and avoid anger to begin with
授目定成效
授教本作「英文法名著」之教材,基於下列考量—
第一, 法律乃是裁社公共「值」的最重要制,但法教育往往偏重於中立、械性地用法律,或教生、同、浸淫於法律系的值。本(Nussbaum其他的著作)於法律背後的「值」有非常深刻而生的述,且怒、恕等值,行精彩的及。於法律生思考(批判)「值」,打破「中立客」迷思,有重要的作用。它生知道,法律思考不能忽略社公共「值」,更能生知道,「情」或「情感」在法律或政策思考中的重要性。
第二, 作者然是法院教授,但值、情感等,不限於法律或判分析,而能熟地引用文、宗教、哲、理方面的文。生在的程中,能「如何值」,且影代法律的「怒」、「恕」、「正」等情感值,能其史根源和代。在研此,不到英文及法律,同更接到公共值的深根源—哲、、神、宗教典—而能法律思想之力有所理解,不致成只懂技之法匠。
第三, 在意上,近年台的公共述社,也充斥著「怒」的情。社立愈烈,且各方都以自的「利」基,痛斥他人自己的「侵害」。而在的情境下,自命受害者之人,所主的利往往就不了。本深入探究「怒」「恕」,及其「正」的,也可研者反思台公共述的素,且一步思索「」是否才是法律真正有的力?
第四, Nussbaum教授的文生,述。引典做之,又不失感人浪漫,是非常有素的英文。同在(看)很抽象的道德值之,是能回到法律政策面向察。於生的英文述分析,
有於此,授教期修本程之生,在期可成下列成效:
1. 「情感」「值」在法律中的重要性。
2. 理解法律述中如何做「值」或「情感」的,尤其理解在「法律外」的史、文、宗教等素材如何影法律政策之值。
3. 我的法律述/行所含之「怒」「恕」,能有酌及用的能力。
4. 在英文的深度能力上,有大幅;在分析作能力上也有所步。
程行方式分
本程以「教授」、「生兼告」以及「共同」上方式。
在前3,由授教先概略介本以及作者的格,接著引介法律上涉及情感、值、怒的(本外)事件,使修同理解「情感-值法律」的。
接著就由修同依度研本章教指定的充料,於每上告。每由值分先做摘要告,接著行。授教先提出,值告的其他修同。接著放同之相互。
授教也充或指定其他料(尤其是法律世界的案例或),以使修同在研更有感。
修同均依指定度,上容。堂上是否值,亦回答老所提之,烈(因此,「出席」然是最基本的要求)。本的英文有一定深度,但同真,必能收。授教也解同的程度,做的充助。然有多「答」,而且教「追」;但於任何有的同,我都友善、柔、耐心地引鼓,而不因合理的犯而批判。同可放心。
期末分主要以期末面告(格式容要求,於期中另行公布)作基,堂表。
程度()
I. 程介:本作者介
II. 怒恕:美南卡教堂案、「道歉」在法律案件中之意、「利」「」的、刑的社意:公共祭?
III. 本ch.1 Introduction: Furies into Eumenides
IV. 本 ch.2 Anger: Weakness, Payback, Down-Ranking
V. 本 ch.3 Forgiveness: A Genealogy
VI. 充:中的似素材、基督教的概念
VII. 本 ch.4 Intimate Relationships: The Trap of Anger
VIII. 本 ch.5 The Middle Realm: Stoicism Qualified
IX. :法律中的「值」何而?(同性婚姻、移民政策、宗教自由政教分、多元文化主自由主)
X. 本 ch.6 The Political Realm: Everyday Justice
XI. 本 ch.7 The Political Realm: Revolutionary Justice
XII. 充:型正犯判
XIII. 本 ch.8 Conclusion & Appendixes A-C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