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攴,手持棍棒
像
魏,三至五世。
在人的器官中,手指最活有用,可以有效地操作各器具,到各特定目的。手可以持拿的工具以足不度的缺。在文字的上,手持拿器物就成一定型的攴,形字的重要意符,表和指、操弄、打等等作的相意。以下介字。
牧字,在092已作介,甲骨文字形共有四法;一作手拿著一根牧杖在牛之形(),二是另加上一行道或再加一步()。三作手持杖羊之(),四作此形加上一行道()。字的意知道,是描以工具牛羊的放牧景象。金文含有牧字的族徽符(),推知牧字在字,畜牧已是在行道之旁的助性生方式了。後省略了道路的部分。後又因羊有上的大用,且需牧草作料,於地共存,少,也被淘汰而在只留以杖牛的字形表畜牧的意了。
赦字,金文作手持杖策鞭打一人至流血的程度(),是一赦罪的方式,以的痛苦替代更大的痛苦。法是相相成的法。法是社中人人遵行而可期的行。是持其法能利施行的手段。在尚不分明的社,法於每一成的用是有偏差的。但是到了分明的代,法成者加於弱者的定。弱者成了只有接受、履行定的任,有挑的力量。了持有效的控制,一方面被治者出不留孑的警告和措施。但另一方面,於有挑力量的族,要予恕和容忍。於犯法的族予以物代的,免除了身上的永久性。在一西周代的文,一小族犯了鞭打一千下及上刺墨的永辱性的,就恕之,用鞭打五百下的短期性痛苦及金以完了罪的行。若有特的普通百姓,大半就有幸了。
攸字,意赦字似,甲骨文作手持杖策打一人之背部(),到了西周中期演成字形:一是人之背後增一直),一是增三下垂的小()。《文》的解【,行水也。攴人水省。,秦刻石山,石文攸字如此。】,是打得背部血流下行的引申意,可推三小是早期的具有助明的作用,一直是不明意的,是的字形。至於秦刻石字形水攴,表以棒水,於符合意。水的件可能是由人三小的字形,不是省略了人的部分,代更晚。
寇字,甲骨文主要作一人手持棍棒在屋打破之()。除非是外的寇,自家人是不肆意破屋的西的,寇的意也很明。此字原先是具描一站立的人手持棍棒在人屋破,後省略人的形而留下手。此字的屋以目不等的小表了破的情景,但後代的字形,些小因不好,常被省略,所以周代的金文就改一人被持棍棒的人後面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