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十七」,是我刊登於血的第二文,文章能被接受,多少是一鼓,但我是得,我的文有特好,只是比人多一用心於修,好迎合口味的幸。(所以以後不要什文章都要我改了~~到有~~)
事上,我有捐血,比起一位曾多次捐血,被退稿的朋友,很是汗。起初朋友找我捉刀,真不知如何下,竟有深刻感受,我是法空杜撰的。拖了很久,就要超截稿期限,才於稍稍有了感,想起十七那年,一位是在身的高中同突然消失了一,原那段她跑去捐血了。另有一位常在一吃的同,就如文中所述,每次吃完便,拿出一面半撕,口中有的著:「一人一半,感情才不散。」再想起小候,曾在捐血後回我吃的可口奶酥,那是在家是拮据之,少有的奢侈幸福。就,三人,分在不同留下的深刻,便揉合在一起成了一篇念之作:(刊在血上的文章,改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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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十七,是孜孜埋首大考的青年,因座位,率相,我成了最好的知己友,分享生活中一切酸甜苦辣;一起汁解一道道的;一起彼此的加油打;就下去洗手,也要伴而行;中午吃同一便,是拿出一面,半撕,口中有的如女巫祝般:「一人一半,感情才不散。」或是因心的咒了,高中三年,除了回家睡的之外,我乎是彼此密相的焦不孟,孟不焦。同和老都知道,我是形影不的麻吉,只要看到我主人,旁必定如影相一。
但天上完育,我找不到我的「影」了,我的「影」呢?我慌地到找著,且肯定是失魂落魄了,所以映不出一「影」。「影」呢?在哪?在哪啊?久以,少我所及的,即便有事必,也一定告知我,不平白故消失,但次是怎了?怎了?
分後,忽然著盈盈笑出在我面前,「好啊,『影』,跑哪快活去了,害我主人憋憋焦焦地找了老半天,不快招。」鬼精般的把藏在身後的一包可口奶酥到我面前:「!。最吃的乾。」了的不告而,我故意出一副不在乎的神情:「嘛?又不是吃。」「ㄟ,好不好,可是我用腔血好不容易的利品耶。前天我十七生日,送了我生日物,我吃蛋糕,好今天校了一捐血,只要年十七,重超四十五公斤就可以捐血,而且每位捐血的人可以得到一包乾喔。我想,捐血一袋,救人一命,我已年十七,有所成,做一件石破天的大事,以念。今天看到捐血,或正是老天我大大表的好,日不如撞日,於是我二不,起袖子,一口就捐了二百五十西西。而乾,就是我的。」「喔~~原是啊,但可是用生命的,小女子不敢收受,是自享用,流失吧。不看在比手,的口沫,的像一牛似的,一也不像捐完血弱需要休息的子,乾,我是姑且代收下了。」「人,才要我身的,看是抗拒不了乾的惑。」
那年我十七,以捐血行在生命的青春事簿下永的,事隔十年,忘了那包可口奶酥最後是落入了的胃袋,但在往後的每一年,只要不意的瞥公旁的捐血,想起方好久不的,那血少女特有的洋溢著青春活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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