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女同事小萱(化名)展婚外情,不方孕,同越南,小美後精神崩甚至出生念。台北地院理後,定人侵害配偶,判阿德小萱35元。可上。
小美主,她阿德於108年婚,112年她丈夫行常,查看手小萱的孕超音波照片,追後阿德坦承外遇。小美更人同赴越南旅,密互宛如情,而提告求200元。
阿德,方已署婚,其中120元借款包含精神,不得再求。但法官定,明款「借」,侵,阿德法不足信。小萱主,阿德已婚身分,自己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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