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北投文化小女童割喉案的姓男子,台高等法院日前判他期徒刑;案上,最高法院今天回上,判期徒刑、褫公身定。
男被控在民104年5月,於北投文化小犯下女童割喉案。
士林地署起後,一士林地方法院判他期徒刑;上,高院在今年5月9日依成年人故意童犯人罪,判他期徒刑,褫公身。
案件上到最高法院,今天回上,全案就此定。
起案件的大事如下:
民104年5月29日,台北市北投文化小一名女童在校所遭人割喉,命危送急救。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在案後逮捕嫌疑人男,他供因社力、近日出幻,於是入母校犯案。
5月30日,被害女童送急救,宣告不治。警方後移送士林地署,士林地署後依涉犯人重罪、有逃亡之虞,向士林地院押准。
6月1日,文化小校彩完哽咽表示,是校以最大的痛,鞠躬向女童致歉。士林地署察官相解剖,初判女童遭歹徒一刀命。
6月3日,士林地署首度提,他是因幻才想人,眼女童身如而下手。
7月15日,士林地署女童割喉案,依人罪嫌起,求死刑。
7月30日,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方法院首度庭,被告坦承犯案。律受形容男是宅男,崩而犯案。
105年2月26日,士林地方法院依人罪,判期徒刑,褫公身,全案可上。
106年5月9日,台高等法院依成年人故意童犯人罪,判期徒刑,褫公身,全案可上。
106年8月3日,最高法院回上,期徒刑,褫公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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