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看著我手中的刀,低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我:文殊菩曾提佛【1.】,我不能刀除魔?
佛:文殊菩是量佛之。你呢?
我口言。移:什的人罪?
佛笑而不答。『呵呵呵』!
我把刀在地上,得。佛:世上非不可的人,唯有「」、「恨」才是「」之物。
我:但是,如果人,恨心一起,不分青皂白,不由分,劈就,如何?
佛:如果你菜宴客,客人不接受你的款待,那些菜呢?我:然我呀!佛:是啊!人家辱你,我不接受,那些根本不我事。我:以止,如同止沸,火上加油。
佛:惟有以慈悲的水,才能恚的怒火。
我:如何修忍辱?
佛:要「三空」。有能忍之心,外有所忍之境,中也不住著打我、我、辱我的些相。心若有所住,被物所,就不能三空。
我:不是要三大阿僧劫才能佛?那要忍多久啊!
佛:它是定的,你心面起了分,他才有短。所以一念精,一阿僧劫就超去了。
我想了好久,可怎努力,有些事情我忍不住。
於是佛去了,而我留在世中行。
【1.】
出自《大》卷 105。卷主要是我相、人相、生相
、者相,而文殊菩若能我相、人相、生相、者
相,即是梵行。然,此的「」犯戒的是二回事。
至於「文殊仗佛」是演,原文如下:
一切法本有生。其幻化欺世。一切法推移。
常存者皆是妄所。其了不可得。不作不生不起不
。於是文殊利善住意言。善哉善哉。天子。如汝言:
中有五百菩。已得四成就五通。然是菩依坐起。
未得法忍亦不。菩宿命通故。自往昔所行。
或父母阿。或佛寺破塔僧。彼等明如是。
深生悔常不心。於甚深法不能入。我心分彼罪未忘。是
故不能深法忍。
世尊欲除彼五百菩分心故。即以威神悟文殊利。
文殊利承佛神力座而起。整理衣服偏袒右。手利直趣
世尊。欲行逆害。佛遽告文殊利言。汝住汝住。不造逆。
勿得害我。我必被害善被害。何以故。文殊利本已。
我人有丈夫。但是心有我人。心起。彼已害我。即
名害。菩佛已。咸作是念。一切法悉如幻化。是
中我人生命。丈夫。摩奴。摩那婆。父
母。阿。佛法僧。有是逆。作逆者。有
逆。所以者何。今此文殊利。明智慧超。佛世尊
。此等已得甚深法忍。已曾供量百千那由他佛世
尊。於佛法巧分知。能如是真之法。於如等念恭敬
。而忽提欲逼如。世尊遽告且住且住。文殊利汝害我。
若必害者。善害。所以者何。是中若有一法和合集聚。定
成就。得名佛名法名僧。名父名母名阿。定可取者。不
。然而今此一切法。。非有非真。妄倒空如
幻化。是故於中。人得罪。罪可得。者而得受殃。彼
菩如是察明了知已。即得生法忍。
事:
1. 是演那些已四五通的菩看的,且是佛陀提醒文殊
演的。一般凡夫悔都不及,要看不及格。
2. 此的「」不是害命,而是「我相、人相、生相、
者相」的。因此要避免章取。
3. 文殊菩有砍到佛,而是著一搭一唱,所以未出佛身血。
4. 後世多大常以此典故呵佛祖。固然有其法,也不
乏章取、解原者,因此我等若要效法亦得心。此段
文亦:
世尊建立如是大神。以方便力。令彼中一切新
菩。善根微少。未分取相生。皆悉不睹彼事。亦不
得其所法。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