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之一是的:他在彰化少年法庭任,曾接到一少年犯罪事件,事人是年十一的小生。翻案卷,大有,小案多得不完,都是事件,偷遍大小、便利商店。他真看完所有案件,偷的西都是食物,好奇下人,人的告他傻眼--小犯在校成一直保持第一名。
犯罪事及俱全,不可能判他罪,但他竟是如此秀的孩子,中到底出了什?原,小朋友是子,警察的父他痛到乎放管教了。
林法官警告孩子,你下去,要判你送感化教育喔!小朋友回答他,可住到感化院也不回家!原是家小孩,怪是偷食物吃,「你知道你生父生母是?」未料小朋友答。「襁褓之年就被抱走,何以知道?」「某次在父抽看到了相文件,立刻抄了下。」
林法官透警系查出了他的原生家庭,住台中,生父是退伍老兵,立刻通知,他到庭。於是,下回的法庭上演出了一家庭理。
林法官父,看孩子和你父子情不深,何不交他生父母自己去教,你也少了沉重?父可以,但不能白他十一年,了一。生父方面,不起,如果有也不把孩子送人了。一番後,以三元「成交」。
父母然大大了一口,拿了三元,小朋友突然膝落地,庭跪下!一跪,不是跪父母十一年育之恩,而是叩法官。小朋友掉著眼,想到自己犯了罪,法官忙找回了爸爸,他能回到他身。孩子最判保管束,跟著爹娘回台中,此不再是痛人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