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素何克者?
前言
1、人。他二十八後的作品就那重要了。
主要思想
1、否定物存在。主物象非由於被感知才存在,但如此假如人看它是否便不存在了?因神在感知一切,所以物存在便成神存在的明。
2、〈海拉斯和斯的〉
不否定可感物的在性。但除各可感性而外有任何可感的西,而可感物非是一些可感性,或是可感性的合了。 按:混淆「在性」,以洛克的法,在克到底是以主要性是次要性在性?
可感物的在性就在於被感知。和海拉斯的「存在是一回事,被感知是另一回事」形成比。
素的批
1、他以他是在明一切在都是於心的;其他所明的是:我感知的是性,不是西,而性是相於感知者的。
2、他我感知的不是「西」或「物」,而是性,他的法是可以接受的。
3、但他可感性(包括主性)是「於心的」,那些便於很不相同的。他的有些是打算明必然性的,另外一些是比性的。
4、子一定有爸爸,是必然性。但是子的任何「」都推不出必然性。因此,如果某物是感的象,就有某心和它有;但由此不推出此物若不作感的象,本就存在不了。
5、有常的:我由用「得的概念」,成一些「的命」,但中的一部份或是全部,不得都是被到的。
按:「小丸子」、「花」、「美」是到的,但「人」所包含的概念中有多是未被到的,如可能存在有「蜘蛛人」、「蝙蝠」等。
6、於是,就而,可以相信不感知就有色的存在;但就而,有理由,不存在眼睛子,就有色。
7、把「」「」混在一起,是有的。因假如站的住,就成多的了。
按:高於,上不可能,上不可能。但上可能,上亦不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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