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宜一名姓男子非法捕,宰野生物穿山甲鬃山羊。(示意/翻自雪霸家公官)
宜一名姓男子非法捕、宰野生物穿山甲鬃山羊,在社「售,不知道的密」等息售,遭警方查起,宜地院近日也此案作出判。
判指出,姓男子泰雅族山地原住民,明知穿山甲、鬃山羊分是中央主管行政院委公告第二、第三予保育之野生物,予保育,除因其族群量逾越境容量且先地方主管可者外,不得捕、宰。
但姓男子仍於去年2月及3月,在宜南澳山穿山甲、鬃山羊出地放置具行狩,分於民112年2月3日0、同年3月1日0,分捕穿山甲、鬃山羊各1。
後姓男子於社「售,不知道的秘密」、「挖洞的」、「峭壁走一回,要的私密」等文字,企售些保育物,最被警方循查。
姓男子在到案後坦承犯罪,察官成商合意,宜地院依此判他6月有期徒刑,刑2年,件向公支付8元。本案仍可提出上。
不法院也指出,判除非出以下情,向是姓男子在程序束前撤回商合意,或察官撤回商求;姓男子的商意非出自自由意志;姓男子所犯的罪不在商判的用;姓男子有其他更重的犯罪事;法院免刑、免或不受理案件等情形,否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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