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往生,限定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 高雄地方法院察署察官
最近相一案子,死者被地下逼上路,炭自身亡,他的上到:「我後,…,只草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路,才能你好好日,才不累你,不必我流,我格人父,人夫,不可原的人。」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仍是由他的太太、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承?
最近2年值外勤,案件有增多的,尤其是自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次值外勤,相9件,6件是自,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欣的要人聚,我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7件,4件是自,可民生活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行、地下或暴力集逼的走投路, 但是他自後,生承的效力,往生者的,由他的承人「概括承受」,反而他的配偶、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人,落成暴力的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正、欠大量,造成家有人上,常常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以『於解了』,想到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成被暴力的象。 尤其是些人常常自己的身分件或集,集就利用他的名很多信用卡後,在短期一一刷爆、或理信用款後故意不,而家根本不知道有些事,想死者生前欠人,直到2、3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行法院查封,或有人上暴力,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但已晚!常常成另一次自的原因。
自,反而累家!
有的家想到要到法院理「承」。但是承只有 有去理的人生效力,有理的人(其他人)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如果同序的承人都理承,也只是由下序的承人承而已,除非全部的(包含配偶、直系血卑(如女、子女)、直系血尊(如父母、祖父母),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承,否自己理承,只是加重其他人的而已 !尤其是,有想到自己因承而要替不正,久不的兄弟姐妹,或是嫁出去的女要替娘家的兄弟?
有子以父母之名向行借,或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的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承娘家的,受到娘家的兄弟寄承的通知,往往以「我本就有承」,所以不以意,和娘家的兄弟一去承,果就成兄弟借,姐妹扛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ㄧ案子,事人是一「童媳」,3被送到家後,就本生家有,20後就家的男丁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向行借, 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承,只有她,所以都由她一人,她是直到行法院制行,她名下所有不、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承,但已晚!一夕之,突然上千,全家都了,情何以堪,怎不想自!
所以,我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要快到法院「限定承」(而不是只「承」),一人限定承,全部承人都生限定承之效力,才不被死者拖累到,而造成承人自的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月,先後跳河自。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子跳河,有人提醒家去限定承,家在死者承,不需要用自己的替死者,或月後,就不生再其他子跳河自的悲!尤其是,人刻意藏外面的,怕人知道,如果不是很定死者生前有欠人,且「定死者的件有身」,去法院限定承,比保。
目前只能一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能底解的方法,是要立法院快修正民法承篇,以「概括承」原,修正以「限定承」原。因此各位立法公,快修法,以解救苦生!也各位民,要求你自己的立委,把提案成重要的..在此之前,也各位,息告知每往生者的家,或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自悲的生!感恩您!
也你知道,也你不知道..
如何,知一可怕,
自己有保能力保家人,再告知
遭的朋好友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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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真的假的...有毛小P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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