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二分局查佐任翔、中山分局警品文2人,被控期包庇友人的麻,通信、收。其中,品文因事後回所得2.1,台北地院依等罪判刑5年10月,褫公3年,另因助者欲行同事判刑6月,褫公1年。任翔被依公包庇博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

至於4名埸者李、梅力山、旭、凌志民,各依博罪判刑4月至9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金,另李、梅2人另涉行罪判刑10月、8月,不得易科金。

判指出,李、梅力山自2012年3 月起,在北市江路麻,梅透查佐友人任翔警品文,因遭人,警上查,任翔告知梅面,二度查,以拍一般民宅照片交差,包庇梅的,同年5月梅交付款1元,即5月警政署的全查博案行,漏梅。

2012年8月,梅再行1元,2013年2月,梅在江路拖吊面,交付值1200元的茶2罐,不久再分局告知疑有被定息,漏梅。

之後,因警,梅力山等人心遭任警取,欲透引任警勤警,2012年12月邀任林姓警至江路拖吊,介梅男,暗示可收受款,但遭林拒。

任翔明知梅力山、李,竟漏2012年12月警政署全查案息梅,予以包庇。另梅力山在2014年7月旭及凌志民等人在汀州路麻,至2015年3月止。

法官,品文、任翔身警察,因一己念或私,收受者,或予包庇,所重破警察,害警察形象,考量坦承部分犯行、任否犯行之度,依法量刑。

(中 )

台: elainey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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