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罪!罪!究竟由定?
,又到底要做到什程度才?
一件十女童遇害案,
四不清手相的目者。
一段口不言的激控,
此她的人生推向了罪的黑洞……
「在追捕效期前,去找出手!
如果做不到,就得到我意止!」
在回想起,真正改了我命的,非英未理之死,而是十多年深深我心的句,以及英未理歇斯底里、咬牙切的神情。
不,或早在英未理跟著她爸京搬我「全空最乾的小」,一切便已起了。或像芭比娃娃般精的她,和我些在下土生土的野孩子根本不玩在一起。又或那天,是我四人在什候做了什,所以她才死?或,我才是真正害死英未理的手!
眼看手的追捕效就快到了,是不是因我不起那男人的子,才一直捉不到他?些年,念就像形的箍咒,地圈住了我!我到底怎做,才能?如果,我身上的罪,用四段活著的人生,不?……
原以安全的校,生了一件人的命案!身目人的四女孩背了一子的疚,此步上殊途同的悲之路。然而,面辜死去的小女孩,有罪的是?此罪的又是?有利理直地出石?而了「好不是我」的罪感,又必付出多少存的人生?
《告白》之後,日本「店大」得主佳苗再度以特的述手法,透事人的不同角,一所「罪」的真相,也是我每一人心深最真的人性扎!
文章定位:
人(36) | 回(0)| 推 (
0)| 收藏 (
0)|
寄 全站分: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