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新中心
第二第17款
1.董事日期:105/03/292.股召日期:105/06/273.股召地:台中市北屯后庄路306(兆品酒店)4.召集事由:一、事: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文案。二、告事:(1)一○四年度告。(2)察人查一○四年度算表告。(3)投事告。(4)大投概告。(5)修改本公司「董事事法」部份文案。(6)工酬及董事酬分派告案。(7)玉晶光()有限公司案。三、承事:(1)一○四年度告及表承案。(2)一○四年度盈案。四、及事:(1)改董事及察人案。(2)解除新任董事禁止案。五、:5.停止起始日期:105/04/296.停止截止日期:105/06/277.其他明事:受理股面提案相事如下:依公司法172之1定,持有已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得以面向公司提出股常案。提案限一以300字限,提案超一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案。提案股自或委他人出席股常,案。股如欲於本次股常提出案者,本公司於105年04月22日起至105年05月02日下午五整,受理持股1%以上股之面提案,以送或寄至受理地。凡有意提案之股於上述期依公司法第172之1定理面提案手。受理提案所:玉晶光股份有限公司理室(地址:台中市大雅科雅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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