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洪正/高雄
潘姓男同事最後因「不知者罪」,但女要10。(示意/Pixabay)
▲潘姓男同事最後因「不知者罪」,但女要10。(示意/Pixabay)
高雄姓女子的子邀任花童,想到婚天,她手入的不是婚多年的丈夫,而是公司的潘姓男同事,由於女在太高,也她丈夫成友後的,後女丈夫知道後暗中查,果真女跟潘男激情吻,於是怒告2人侵害配偶求60元,案法官理後,因潘男法得知女已婚,因此判女要10元,
判指出,女丈夫於2015年婚且育有1子,後子4,女的同事要婚,於是便盛情邀女的子花童,女於是在天子一同到,但人傻眼的是,女手的不是丈夫,而是潘姓男同事,自此女潘男的怪行也成了人八卦的,而消息最後也到丈夫耳。
林男在消息後默不作,始暗地查,果然跟一,老婆不但在婚宴和潘男似密,而且相出、激情吻,因此怒告2人侵害配偶,案高雄地院理後,2人皆否有密,甚至是小朋友,才示手,且他有在吻,下只是潘男衣上有物才靠近忙清除,有矩。
潘男主,自己不知道女已婚,只知道她有小孩,因此也婚姻,法官,今的社或後自扶小孩的情形很常,林姓丈夫由於未能提出任何姓妻子潘姓同事有密行的,因此定潘男免,但女不身人妻、母,逾越了男女正常交往分,已侵害林男配偶,判10元,全案可上。
不良行,勿模仿!
自: https://tw.news.yahoo.com/%E4%BA%BA%E5%A6%BB-%E9%AB%98%E8%AA%BF%E8%A6%AA%E5%AF%86-%E6%BF%80%E5%90%BB
耀的去:上古品的特魅力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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