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名字,自古以都是以『大』形容得最多。是以大法算,有大比的人同,法便可成立。
然而,大家似乎都忽略了那小部份上不任母的不幸者。
孩子而言,母是最安全的避港,是最暖的抱,是唯一能依和信任的人。可惜不是。
孩子毫不心,任由孩子自生自,脾拿孩子的母大有人在。疏於照而被死,或被虐待致死的孩子,也有。
不要外有些了孩子在吸毒的未婚,就是在人社,也曾眼有年孕的母,著六,七月大的肚子,毫不在乎地吸抽大麻。
可怕吧?但更替未出生的孩子。
那些母根本好,但遇上了不任的精子制造者。也上天她的路不好走,叫她遇人不淑,看不清人心,暗地吃了。
跌倒了,爬起吧;出了,便想法子正和理。一事一智,心智成熟了,看人看事清楚了,以後事更懂得先想想後果,何不是另得著?
即使不幸也不能成放自己,自暴自,自甘落的借口啊!十多不懂事,再找解,因她心底,知道是不的行,只是仍放自己去做,不想去理後果而已。
既成事,便得救。也取困,比大的好。有能力育孩子,信心孩子有的,任由痛苦延到下一代,且肆意害肚中骨肉…不是不任是什?稚子又何其辜?
作母的,要得到子女孝尊敬,先做好母的本份,想想自己是否得起『大』。
如果上天你配有不你的母,然很痛苦,但也要,不要有恨。因父母法由自己,而且,她比你更可。
借母,向所有有等於的人,送上深切的祝福,大家自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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