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秉典:
我是可的阿扁,目前在本督下服.自中民101年11月1日起,由航牢房固定夜班任.11月份不但日夜班皆有班(考班表)被借到其他督(督督)牢房服.我家住北,最到的五股去上班受吹日.
而我本12月仍是任任(考班表)何仍只能月休4天,且只能原先之薪水?向督教,他原本允是本月份就要始月休5日增加2,000的薪水.然後又公司不答,必照定只能在 1月1日7月1日薪?有定?
於督如此之回我心中甚有疑惑:所半年一次的薪定,只用於在某固定服刑且表不者.而我是且是勤加重,基於同工同酬原,我自11月起就立刻大薪水且月休6日.否若某督升主任是否也要等半年後才能主任之薪水?
考本月份班表,何我的四天休假,全是下了夜班(那已是休假日天清晨7)然後隔天就要接早班.上完夜班回去不用休息?隔天有早班,晚上不早睡?有算休假?最主要何每次休假皆如此安排?不能有一或次改成上完早班才休息,第三天接晚班?就算第三天上早班,至少也有完整的一天休息.
所以我的建是薪水休息天,都要比照大,自11月 1日起生效.本月份多上的天,要另以加班我.休假方式自明年度起不能照月如此的排法.
敬祝
安
可的阿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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