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
其,公平的,我很重要。
然我也知道世界本就是不公平的。
但我就是受不了有一方可以「我一就是一。」
我很、不人、自以是,和霸道的人。
最近主管的情成我最夯的。
於那情人的,我有一番。
她:「他如果有跟他的前女友,一定要我知道。
他跟我,就是他不起我。
但是我有有跟我的前男友,我可以不用他知道。」
我在法苟同耶!
要嘛!就大家都跟前情人有,也都知任情人。
不然就大家都偷偷,不要嘛!
什是一方可以做?另一方不行?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大家不都?
然只是茶後的聊,
但是我是很神的想站在那天平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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