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主
文百川-以文字涓滴聚代洪流
格
- 者格徵稿象不拘(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亦可加,惟各皆以中文作),本局及承位所工不得加。
- 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位取消其、得格,追回金、座(),公布其情形之事,保有法律追,一切法律任概由加者自行:
- 作品稿件上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
- 在任何刊、、站、部落格、等公媒表。
- 已印成。
- 公告得名前已在其他比中。
- 在徵文期至得名公布前,作品重投稿其他文。
- 抄、翻、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替加。
- 稿件引用、取他人作容、段落或自身已表(含投稿其他文之稿件)作容或段落,但出者。
徵件、作品字暨定
每人可同加各文,但每以一篇限。投稿字均含符,作品名不列入字。
- 小:8000~12000字。
- 散文:3000~4000字。
- 新:30~40行。
- 古典:作(4首一),限句或律,遵守近格律。
- :20~30行(以作文者使用教育部公告拼音推用字)。
- 客:20~30行。
- 童:3000字以。
- 高中生散文:中800~1200字、高中1600~2000字。
名方式 : 本或上名。
(一) 填名表一份,名。名表(含著作授)可至中市政府文化局站(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
2105764/Lpsimplelist)下,或至本局各中心、中市立各分等或寄回信封至本局文化研究科索取本章(量有限,索完止)。
(二) 作品本一式六份。
(三) 身分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具中民籍者附上中民身分或口名簿;非中民籍者附上照或所在政府之身分明文件)。
(四) 名「高中生散文」者限定在生:
- 加附生影本(持有本期章)
- 生另附影本
(五) 作品及相料寄至「22044 新北市板松柏街655」,於信封上明「景出版事有限公司-第十二中文工作小 收」上徵文,一律以寄。
- 上名者,以下文件寄至tchung.literature@gmail.com 名及投稿,信件主旨明活名及徵文,例如「名第十二中文- xx文」。
(一) 名表子一份。名表(含著作授)可至中市政府文化局站(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5764/Lpsimplelist)下。
(二) 作品子。
(三) 身分明文件正反面子(具中民籍者附上中民身分或口名簿;非中民籍者附上照或所在政府之身分明文件)。
(四) 名「高中生散文」者限定在生:
- 加附生子(持有本期章)
- 生另附子
- 文作作品以打者,作品名及文新明14,直式,以A4格面列印,列(格式不限,每一即可),(2宜)。以手投稿者,以一般稿列。投稿自留底稿,恕不退稿,名後作品不得要求修或置。
- 件程序:
(一) 者如本文件(如名表、作品、身分明影本等),承位得以子件、真、或其他子文件通知,自送。者保所提供之子件信箱、等通可正常使用,以承位通知。
(二) 者於接件通知之日起3日(以戳),以限寄至「景出版事有限公司」收,於信封上明「件」(件於通知件告知者),逾即效投稿。
一、格查:依本章定。
二、作品查:聘家者成委行初、。若委作品未水,得缺或整各得名。
收件日期:
112年6月1日(星期四)至112年7月31日(星期一)止(以戳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活
各取名如下:
一、小 : 第一名(1名),金新15元,座乙座及乙。第二名(1名),金新10元,乙。第三名(1名),金新8元,乙。佳 作(3名),金新3元,乙。
二、散文 : 第一名(1名),金新12元,座乙座及乙。第二名(1名),金新8元,乙。第三名(1名),金新6元,乙。佳 作(3名),金新2元,乙。
三、新 : 第一名(1名),金新10元,座乙座及乙。第二名(1名),金新6元,乙。第三名(1名),金新4元,乙。佳 作(3名),金新2元,乙。
四、古典 : 第一名(1名),金新5元,座乙座及乙。 (2名),金新3元,乙。
五、 : 第一名(1名),金新5元,座乙座及乙。 (2名),金新3元,乙。
六、客 : 第一名(1名),金新5元,座乙座及乙。 (2名),金新3元,乙。
七、童 : 第一名(1名),金新5元,座乙座及乙。 (2名),金新3元,乙。
八、高中生散文
- 中 : 第一名(1名),金新15仟元,座乙座及乙。 (5名),金新2仟元,乙。
- 高中 : 第一名(1名),金新15仟元,座乙座及乙。 (5名),金新2仟元,乙。
得作品集出版,致得者每人5。
注意事
- 得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及著作,授本局於著作存期,於公益用途下,在任何地方、任何以任何方式利用、授他人利用著作之利。著作人不得撤此授,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用。
- 名者已同本章所有定。
- 格不符定、格明,或作品字()潦草、影印模糊致辨困者,作品不予。
- 得作品如有著作涉,法律程序定者,取消其得格;害第三人利者,由作者自行。若因作品抄致本局名、益受,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及其他之任。
- 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由委合定之。
- 依中民所得法定,技、及中之金或值若超新1,000元,所得列入人年度合所得申,若金或值超新20,010元,中民境居住之人(含同一年度於境住 183 天以上之外人、及大人士)就中所得代扣10%;非中民境居住之人(同一年度未於境住 183 天以上之外人、及大人士)就中所得扣20%。得者依定交付身分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若得者通知拒代扣,得者放得益,亦不再行得名。
- 本章以中民法律法,以中地方法院第一管法院。
相位
一、 指位:中市政府
二、 主位: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位:景出版事有限公司
方式
人:沈小姐
人信箱:tchung.literature@gmail.com
:02-2251-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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