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文教基金第三全高中生文比法
一、主 旨:鼓作,掘作人才,文作薪火永。二、主位:法人桃市武陵文教基金、桃市政府三、位:桃市立武陵高中等校、桃市立明高中等校四、助位:另邀五、比:分散文、新二六、比定 (一)散文:不得超2500字 (二)新:不得超30行七、加格:凡具中民籍之全高中(含五前三年)生均可加,唯以 中文作。八、法:同一作者可以同加散文、新比,惟每以一篇限。 (一)散文 第一名:金150,000元,牌/座乙面或乙。 第二名:金100,000元,牌/座乙面或乙。 第三名:金60,000元,牌/座乙面或乙 佳 作:6-8名,各得金20,000元,牌/座乙面或乙。 (二)新 第一名:金100,000元,牌/座乙面或乙。 第二名:金50,000元,牌/座乙面或乙。 第三名:金30,000元,牌/座乙面或乙。 佳 作:6-8名,各得金10,000元,牌/座乙面或乙。 (三)以上各,部分名次得缺。九、 :分初、二段,聘知名作家任。十、截稿日期:112年12月31日(以子件收件)。十一、投稿方式: (一)理方便,恕不接受手稿件,稿件以wordA4格式,直式,14级,文12。 (二)登入武陵文教基金官(www.wlcef.com.tw)文,填名表各料上稿件,稿件以WORD送(不接受PDF)。十二、典地、日期及各得名,另期公布。十三、附 (一)得者另提供之人料、照片及得感言。 (二)加比之作品,必未曾在全球任何章、路、部落格等表或公展示 及出版者。
(三)禁抄,者立即取消及得格,依照相法律追究;另得作品如有著作或其他法令,害第三人利者,由作者自行,概主位涉。若因者言行或其作品致主位名受,主位得以追其法律任。 (四)作品文稿及案上不得姓名、名或附加任何可辨作者身分之。 (五)所有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自留底稿。 (六)基於文、智慧及相行政理之目的集,同意提供主位人料,包括:姓名、性、生日、、Email、及身分字等,於本文期至主位法定保管期限,主位得集、理及利用上述人料。 (七)所有得金均依法定,由主位先行代扣除後付。 (八)得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及著作,授主位於著作存期,有表及,刊作集成,在任何地方、任何以任何方式利用、授他人利用著作之利,著作人不得撤此授,且主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用。同在保作者益下,主位得代洽作品相衍生之商品(包括但不限影、手、位出版等)及版事宜。 (九)若有疑至武陵文教基金官www.wlcef.com.tw留言,主位快答覆 (十)投稿者皆同本徵文法,名已所有定。十四、本法如有未事宜修公布於武陵文教基金官www.wlcef.com.tw 及桃市政府教育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