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始》假冒洪教的林明棒球:「不要逃避,不要逃避,不要逃避比。」
照他自己逃避法,假冒身份在崎安身,在是大大的矛盾。有人他「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但他了?其他,身教言教本就要分,江澄祥博士:
「不知知何物的人,喜:『言教不如身教』。其,重『言教』或『身教』,所教之涵性而定。技能性的,主要用感官,是『言教不如身教』。但理、思想、哲等知的涵,需用或『心』去,就只宜『言教』。喜『言教不如身教』的人,然法分辨『技能』『知』的不同。所以,思想家或哲家,常不屑一些用感官或分辨事物的人,其道理也在此。」
以下我要再抄一大堆江澄祥博士於「理事」的法:
理由客事而,具普遍性。因此,不可以特例。要注意例子理的。
知是理,不是案。所以,事不能知,案不能理。因此,不要拿事反理,例如:「身教不如言教」、「道你不犯?」、「那好,你自己做得到?」以上法是事知混一:事做不到,不表示理不能成立;事做得到,也不表示理可以成立。例如:政治就是要公共解多人的,透公共的程以足多人的需要。但是政治理,政治未必合乎政治理。
另外,道理比行有深度,行比道理容易。理上,知比重要;事上,比重要。因此,身教言教要分:上的技、方法、行,身教重於言教;知上的理、思想、哲,言教重於身教。
事事,涉,以理依。社科的根「契」,知道不代表不犯,更不代表犯所,而是要害到最低。
理可以概括事,事不能涵理。因,道理是永不的,一直在化。亦即理(理)可以用在似事,但事不能推。比如所有成功的人必有特殊原因,都有某些共同:解人、有心、有步。至於其具的步是的事。
理不能混一,以「走路靠右走」例:走路靠左是、行,靠左走碰到人所是理、知。句,知是一套程、方法,有知(理)不代表事(行)不犯。人都犯事上的,但有知的人把造成的害到最低。
以上就是江澄祥博士於「身教言教」和「理」的法,我有超越他的解,也有任何。
本文不是作,只是看到那句台,我想要介江博士的。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