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有位格的存在者,那究竟是呢?是其秘的神,是教史上一千多年的案;然主後325年所的「尼西信」(the Nicene Creed)已定了「三位一」,我不能承。保:「除了在人的,知道人的事?像,除了神的,也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神是神的事,自第四世以,教和一般新教之所以有的神,乃因有神的在。但智慧和示的引我,使我不世的知,只靠的指教,而得以真知道(十四26,十六13;弗一17)。
勒斯(L.L. Legters )在「充的生活」(慕)第10:「是三位一的第三位。」思洛夫(F. Wisloff )在「我信」(戴仁、王永生合)第一:「就是三位一之神中,第三位神的我。」佐治良三在「何」第4:「是神有分的人格的存在者。」很明的,他都承的位格的存在,只是仍然不出三位一的神;尤其是佐治氏把做神有分的人格的存在者,更令人疑他的信仰了。「」一,上多作「神的」,表明就是神自己的,怎能是神有分的人格的存在者呢?
一、 即天父的
在造天地的工程上,世一章1神是造物主;2神的()行在水面上,然後造出物。
於的,神次指明那是自己的(三十六27,三十七14;珥二28-29);五旬降,彼得他所受的就是神的,了先知的言(徒二16-18)。
於神住在我面的,翰壹四章13:「神的我,此就知道我是住在面,也住在我面。」但在三章24:「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面,是因所我的。」
主耶:「父在我面。」(十38)。神是(四24),父在主耶面就是父的在面;就是,受浸後所受的便是父的(太三16;路四18)。
保:「神是一位,在人面行一切的事。」(林前十二6);「你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心行。」(腓二13);「一神,就是人的父,……也住在人之。」(弗四6)。但在哥林多前六章19,住在人心的是。
保又,一切恩都是所行,己意分各人,要叫人得益(林前十二11、7);雅各各美善的恩,都自上,光之父那降下的(雅一17)。
依上述的理由,明是天父自己的,不是第三位神的我,更不是神有分的人格的存在者。
二、 即耶的
使徒行八章26-39,腓利奉差遣向埃提阿伯的太福音,以及施浸的。路加在述段事,起初:「腓利:『你去近那走。』」(29);但束:「主的把腓利提了去,……」(39)。依路加的神,就是主耶的。此似的,在使徒行十六章也可以看到:「既然禁止他在西道,……」(6);「他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的不。」(7)。
同保的言,在加拉太四章6,入我心的,是主耶的;但在哥林多前六章19,住在我的,是神而的。哥林多後三章17,使我得以享受自由的,是主耶的;八章2,使我得放的,是生命的律。
於天地物的造,世一章2,行在水面上,然後物受造;但使徒主耶做,天地物是所造的(一1、3、14;林前八6;西一16-17;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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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心,不用人教你;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你。」(壹二27)。所的恩膏,能住在我心,又能在凡事上教我,然是指著的;因主耶曾只等候真理的了,就要引我明白一切的真理(十六13)。注意翰在特指明,恩膏是「主的恩膏」;句,以恩膏象徵的就是主耶的。
依上述的理由,明就是主耶的,不是第三位神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