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这样做是不是很不道德
![]() | 1 darksword21 PRO ![]() 特别道德,能把咱公司名字发一下吗我想去 |
2 milala OP ![]() @darksword21 我是被淘汰的那个 |
3 kakakakaka8889 227 天前 公司名字发一下 |
![]() | 4 XG9H3BN7CWMMmnjw 227 天前 遇到过,我直接走了 |
![]() |
![]() | 6 tangv2 227 天前 合理赔偿了吗,不合理直接仲裁 |
9 blessingcr 227 天前 我司,但赔了 1 个月 |
![]() | 10 shawnsh 227 天前 via Android 直接放他们鸽子不去 |
![]() | 11 crocoBaby 227 天前 OP 好惨 |
![]() | 12 matrix1010 227 天前 对于技术型创业公司来说这么做挺理性. 但前提是末尾淘汰针对公司所有程序员,而不是这 2 个。如果是 2 个都很厉害的,招进来磨合完两个都要,把公司菜的程序员裁掉。如果 1 个厉害 1 个不怎么厉害,就看公司有没有更菜的,把更菜的裁掉。创业公司人才是核心,永远要尽可能去确保高人才密度 |
13 olafl 227 天前 啊? |
14 zuosiruan 227 天前 via iPhone 人都无了都不发下公司名字? |
![]() | 15 donggua997 227 天前 ![]() @zuosiruan #14 现在的人是这样, 怂的一批,侵犯利益了,都只能叫一叫,真要<实名>一下,又觉得“不敢”“不好” 哈哈哈哈 |
![]() | 16 aisles1 227 天前 不发出来给大伙避雷有什么必要发吗 |
17 kaylabrady07736 227 天前 ![]() 我觉得应该把现有领导层和 HR 淘汰掉 这样的做法是完全的懒和坏 招人应该是要招合适的,符合要求的,从面试到试用期都应该是在考察这个人是不是符合要求、满足岗位需求,符合就留,不符合就走 如果面试和试用期都不能考察的出来,只能靠末位淘汰来择优的话,那领导层直接走好了,这点能力都没有,当什么领导 |
![]() | 18 hahiru 227 天前 不敢说是什么公司怕太明显的话可以说一下哪个地方的。 |
19 MuSeCanYang 227 天前 不道德。 |
公司道德的最高标准就是法律的最低标准 |
![]() | 21 h130666 227 天前 这感觉连保安都不如啊,招保安他也不敢招两个淘汰一个。 |
![]() | 22 weixind 227 天前 ![]() @matrix1010 一点也不理性。 "确保高人才密度" 是要靠非常合理的面试策略、高水平的面试官外加足够好的薪资水平来保证的。 末位淘汰是非常非常偷懒的决策方式,要么是把“招人”的优先级放的过低,要么是对人的使用不当。 对创业公司来说,沾上这两条,离死不远了。 |
![]() | 23 sagaxu 227 天前 道不道德,取决于面试时是否明确告知。 |
24 milala OP @donggua997 三线城市小公司 发了没意义的,知道了也遇不到,而且小地方这样基本都是常态,必坑就是小地方不要去就好了 |
25 interrorcode 227 天前 @weixind 同意 |
![]() | 26 Takizawa 227 天前 @KOMA1NIUJUNSHENG #5 正解,我家的小店,招个理货员都很难哈哈。年轻人闲着没事干也不干这个。 |
![]() | 27 yorkw 227 天前 这种老鼠屎多了,行业以后就变成屎汤了 |
28 geminikingfall 227 天前 ?这么变态的么? |
![]() | 29 SuperDaniel313 227 天前 @matrix1010 #12 按照现实生活的发展趋势推演,下一步就是卸磨杀驴,谁是驴我不说 |
![]() | 30 bk201 227 天前 你虽然认为很不道德,但是你也还是不敢发。那只能认为你觉得大家大概率会觉得这个是正常的,而你特别希望寻求认同。 |
![]() | 31 loryyang 227 天前 不厚道,但没办法,现实就是那么残酷,力量悬殊之下,弱者只能期待更强的第三方(比如国家制度) |
![]() | 32 iixy 227 天前 op 可能觉得老板猜出他的概率比你们入这家的概率高多了 |
34 mingge2333 227 天前 上上家公司遇到过,上市公司,招了我和另外一个人,我运气好,另外一个人被淘汰了。很恶心,看来不少公司有这种做法 |
35 xqk111 227 天前 ![]() 你是狗么 |
![]() | 36 iMiata 227 天前 换个角度想,至少给了你一个试用期 3-6 个月的岗位,还给你发了对应的工资 再按这个角度想,如果一直有试用岗位,不就一直有工资拿了么 2333 |
![]() | 39 Dogtler 227 天前 ![]() 这么说的我就举报一个把,转正前让走人但没有赔偿的。 上海创合汇教育科技,希望 v 友别进坑 |
![]() | 40 iMiata 227 天前 |
41 alexsz 227 天前 无意引战,但看到这贴想起个有趣的事: 以前有个 V 友问 :在网上买两个尺码的衣服或者鞋子,收到货后试穿留下适合的一件再退回另一件, 这样做是否合理?同样的,有的 V 友买机械键盘一次下单多个,然后选一个满意的,其他的退掉。 大家觉得跟 OP 碰到的这家公司有何不同? |
![]() | 42 JKeita 227 天前 这种辣鸡公司就该发出来 |
![]() | 43 imxiaolong 227 天前 能做出这种事的公司得多恶心啊 |
47 facebook47 227 天前 via Android @alexsz 没啥不同,都是辣鸡玩意 |
![]() | 49 Yanlongli 227 天前 如果有提前说明,也同意了那没啥好说的 |
51 UybKK58FDzn2udQ6 227 天前 直接放他们鸽子不去 |
52 alading11 227 天前 @iMiata #40 还能这样洗的吗?你是不是默认世界上所有公司都和你所说的一致都是这种恶心的玩意儿,还是说你默认每个求职者都只有一个候选,如果因为这个恶心的公司而放弃了另一个或者另外多个选择,最终在六个月后被强制淘汰,这对于求职者来说公平吗? |
53 kaylabrady07736 227 天前 ![]() @alexsz 如果同时买两双来试穿,然后退掉不合适的,这是面试,不是试用期。你要说两个鞋子都穿七天,然后七天到期之前退掉其中一双,那和 OP 这个美没什么不同 |
54 xiaohantx 227 天前 为什么不把公司名发出来。。。万一有同样遭遇的人,或者以后万一发展出分公司,至少互联网可以留档 |
![]() | 55 736531683 227 天前 xhs 也这样的,我师兄被干掉了,3 进 1 |
![]() | 56 DigitaIOcean 227 天前 职场拼多多化 便宜买一打,合适的留下,不合适的无责退货 |
![]() | 57 ryan4290 227 天前 前司就是这样的,但是不是技术,产品岗。 |
![]() | 58 liantian 227 天前 为什么不把公司名发出来?可能只是 OP 的臆想吧。 一个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基本上负资产,两个那是更负的资产。 如此操作,不如一开始面试挑仔细点,实在难看,以后裁掉再招一个。 |
59 asdblue 227 天前 记得以前的美剧《傲骨贤妻》,第一季主角从全职太太重回职场,律所只有一个 hc ,但是招俩人,最后淘汰一个。只能说资本家都是相似的 |
60 iOCZS 227 天前 就当自己干了阵子外包 |
61 huigeer 227 天前 给赔偿 n+1 就行了,这样大家都心安理得 |
62 lqxnb 227 天前 什么畜生公司 |
63 Baoni 227 天前 ![]() op 说了公司名称不是立刻就暴露了自己吗,骂人的是什么心态 |
64 shylockhg 227 天前 这不挺好的,多个就业 |
![]() | 65 finolaire 227 天前 什么畜生公司 |
66 bugmakerxs 227 天前 @milala 对不起,没绷住 |
![]() | 67 hiapk 227 天前 这都不是不道德问题了,纯属于有心理疾病 |
68 adgfr32 227 天前 via Android @iMiata 和面试阶段不一样,面试的时候如果说明了有淘汰机制,很多人就不会选这家公司。 而且评判的标准不止有工资这一项,对简历,社保,租房,年终都有很大影响。退一步讲,就算你能每次都无缝找到试用期的工作,那你能接受三天两头换工作地点,年终等于 0 吗。 |
69 xz410236056 227 天前 @huyi23 #50 一样有,没有合理理由 39 条说的那几个就得给 |
![]() | 70 guanhui07 227 天前 不道德 |
71 qq135449773 227 天前 建议 V2EX 以后立一个规矩,吐槽公司不带名字一律降权隐藏。 |
![]() | 72 LLLeo 227 天前 说不暴露公司的,其实 op 也怕吧,说了公司名其实就等于 op 也暴露出来了吧 |
73 p1aywind 227 天前 2 个太少了,竞争不够激烈,至少招 5 个。 |
74 phatzhong24 227 天前 被人当垃圾扔了,连个公司名都不敢爆,给你点个赞吧 |
75 wtsm 227 天前 via Android 遇到过,直接小红书骂了 |
![]() | 76 shm7 227 天前 首先,招聘水平不行。 然后,招聘成本很低,要么公司控制成本不行,要么人力工资太低。 |
![]() | 78 lonenol 227 天前 一般不会多招,不过一般公司 HR 都会考虑毁 offer 的比率,比如有的公司不太行,被毁的比率是百分之九十,那肯定不能只发一个 offer |
79 huyi23 227 天前 @Rache1 @xz410236056 我查了啊,案号 ( 2023 )京民申 6430 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已查明事实,邢某在试用期考核中的分数低于 80 分,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录用标准,异开文化公司有权解除其与邢某的劳动合同。邢某主张异开文化公司后补绩效考核表、有意打低考核分数,但未提供证据佐证其主张,两审法院对其主张未予采信并无不当。两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对本案所做处理并无不当。综上,邢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 基本上试用期解除合同就公司说了算啊,只要说明理由就行了啊,这种考核打分都能通过,还有啥理由不通过呢 |
80 huyi23 227 天前 |
![]() | 81 sillydaddy 226 天前 试用期辞退,需要补偿 1 个月的工资吧。 这样算下来,如果是 3 个月试用期,公司要多付出 4 个月的工资成本。如果好好面试只录取 1 个,就可以省了这 4 个月工资。而对于求职者,3 个月也有 1 个月的补偿,再找工作的话,时间间隔也很短。 并没有那么不堪吧。 |
![]() | 84 dnL 226 天前 有一点疑问。 试用期实行末尾淘汰,没有提前告知吗?如果提前声明了,为什么还要参加。 我找第一份工作的时候,就碰到过类似的。我和另外一个人一起面试,对面那位领导直接说,你俩下周都来,对接我们产品经理,谁做出来谁留下。 那时候的我直接走了,走的时候还暗骂浪费我的时间,好像谁缺你这份工作一样。 |
![]() | 85 iMiata 226 天前 |
86 xz410236056 226 天前 |
![]() | 87 9pr7im4IjQ9u0806 226 天前 @iMiata #36 你这种人简直就是不拿自己当人,中国就是因为你这种人太多了,导致资本可以肆无忌惮的压迫,面试竞争是没有问题,但是从拿到 offer 那一刻起是签订了契约的,任何一家企业不仅要尊重契约,还要有社会责任,末尾淘汰这种在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是不允许的,在你这是不是也合情合理?可能你理解不了一个人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只要没有违法,而且好好工作,是需要这个社会提供保障的。 |
88 siyemao 226 天前 跟我们这没得比,活多的时候招个人,干了半年活少了就把人开了,零赔偿 |
89 huyi23 226 天前 @xz410236056 你那个判例不是试用期的问题,是合同违规了,所以不合法,1 年合同试用期只能 2 个月,要明白关键点 |
90 huyi23 226 天前 @xz410236056 比如合同签 3 年,试用期 3 个月辞退,不赔偿,1 年试用期 2 个月,不赔偿,但是你那合同是 1 年试用期 3 个月,因为合同本身不合法,才赔偿的,这才是关键点 |
![]() | 92 iMiata 226 天前 @kw8023cn #87 不好意思,在我眼里 真没拿你这种纯发泄情绪的人当人 全篇情绪输出+扣帽子,你有举反例么,你有说任何一点有用的东西?举点反例,法律条文,甚至“法制健全的国家”,比如呢?哪个国家这点保障做得好? 叫?踩你狗尾巴了?上面大家还在理性讨论判罚案例,到你这就冲我来了,你举个判成功 甚至哪怕判失败的案例? |
93 huyi23 226 天前 @xz410236056 这个也不对,因为是怀孕,因为法律规定无论任何情况,孕期都不能解聘,麻烦继续找哈 |
94 xz410236056 226 天前 @huyi23 #93 这个是对的,你看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因为怀孕不辞退,而是因为公司无法举证试用期不合适辞退的。 “首先,关于好助手公司所持任盈盈提供虚假学历、隐瞒怀孕事实、拒绝出差工作、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的主张,该公司并未就此充分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该公司上述主张不予采信。其次,关于好助手公司所持任盈盈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的主张,仅凭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单独作为认定好助手公司所持上述主张的依据。最后,关于好助手公司所持任盈盈旷工 4 天的主张,根据双方认可真实性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所载明的内容,任盈盈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未到岗的行为不属于无故旷工,不应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情形。” |
95 xz410236056 226 天前 |
96 huyi23 226 天前 @xz410236056 一块给你回复了吧,仲裁一般会偏向求职者,一般公司不服是可以向法院诉讼的,法院的文书才是最终判决,第一个仲裁,是事业单位,不具有参考性,第二个仲裁,主要也说了是两份证据的解除原因不同造成了仲裁不认,当然,我认为第二个仲裁如果拿去法院,90%公司不一定会判输。 另外,你说的那个不是孕期,错,你可以翻一下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工合同或聘用合同。所以说,其他的都是徒劳。 |
97 xz410236056 226 天前 @huyi23 #96 1 、“一般公司不服是可以向法院诉讼的,法院的文书才是最终判决“ 我发的案例没上裁判文书,要么是公司放弃了,要么就是没上网我查不到。不是所有公司都愿意起诉的,90%你也没根据啊。 2 、有可能是怀孕的原因,但是法院判的时候用的理由并不是啊,所以你不能否定”没合理理由辞退“这条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