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美品原地明」出口新制宣明
【焦/者蔡宗】配合部易署114年4月24日管理字第1140652188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凡我(MIT)品出口美,必附「美品原地明」,高雄於5月5、6日日分赴高雄市同公及高雄市出口同公宣明,包括高雄市商同公洪正隆理事、高雄市出口商同公成及公相者皆加,展官力落新制心。
高雄指出,新制定出口美且G3、G5、D5、B8、B9者,出口(N5203)「主管指定代」位,依品地逐填「YT」(我者)或「NT」(非我者)。未依定填,遭系退,送不受理原因代「C86」,法完成出口通程序。
高雄呼,者受物出人委申符合上公告件,先取得「美品原地明」正本,方可於填列指定代向海申。通方式C2(文件核)或C3(物查),附明正本理通,且C2不得化通。若C1(免免),於放行後3日依A59息送明正本至出口地海,否依物通自化施法第21及法第81定,予以警告或。
高雄高副丁於宣中,措施防堵非MIT品透出口至美,避美加徵,以家及我品之信。若查者,依易法第28定,最高可新300元,或停止1年出入品,情重大者得止出口商登,涉刑事任者依法告。
高雄持透署站「海防杜」及相宣活,助者熟悉新制,即回界疑。迎多加利用站之答集及宣料,高雄各位洽。
- 者: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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