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判罪...竟起警 法院度打判出
台南地署先前起一起路、恐案件,但地院法官罪嫌不足,判被告罪,但承案的察官竟因此怒初承此案的查佐,依造文罪起方,不一二法官皆判查佐罪,可上。

根《中》,台南署察官起指出,一名姓男子「」的女子及其蔡姓丈夫原是朋友,民112年3月男透,公文表示「老婆等出晚上出小心不要我找到老婆死」等,致方心生畏,而警提告男恐。
不方,男遭用,且曾至佳里警局案,方函受理分局男案的查果,佳里分局回覆「本案民案後不提出妨害使用告,故助其取回Facebook掌控,尚查相犯嫌」後,方因此起男。
但承此案的佳里分局邱姓前查佐出庭作,他「上有助男取回的掌控」,台南地方法院,方提出的,能明男曾持有,但明男於案,仍得控制此一,文恐,基於罪推定原,法官判男罪。
不料,113年5月判出後,南察官竟然怒邱姓查佐,指控方案呈登「通知民到,助透Facebook站取回掌控」等不容,再行使呈上官核准,足以害男,依行使公登不文罪嫌,起邱姓警。
台南地院相呈及其他警出庭作後,定此呈助男,如何取回掌控的理方式,非明男已取回掌控,且呈部上的行,一般所「行使」必是行人持用文而於容有所主,方行使罪名相的情形有,方起邱「行使」公登不文罪嫌,容有,判罪。
方不服提出上,入台南高分院二後,法官也表示,邱具的呈任何「案」的字眼,方起行解呈案呈,有置客於不之嫌。此外,院2度向警方取所「案呈」,取果均方所的「案呈」,察官光推理此件另有案呈,即定被告呈登不的公文,任何可以支持,此上,理由。
二指出,邱所具的呈容,依政部警政署函文理,非他自行捏造或具,加上也以想像他有何不登此等容的任何合理,察官不予查就提起公,一查明判罪後,又以根的推提起上求撤原判,自理由。
- 者:中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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