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八至第十一授子法草案
金融督管理委(下金管)表示,防制欺犯罪危害,防及遏止不利用金融、信及路事欺犯罪保被害人,保障人民益,行政院制定「欺犯罪危害防制例」(下打法)。其中金融防措施涉及金融及提供服之事或人(下VASP),共七文,例已於113年7月12日立法院通,於113年7月31日公布。
金管指出,打法所定金融防措施第8(防作)、第9(通制)、第10(金警防制)及第11(被害人遭款返)授定子法部分,金管已於113年6至9月同中民行商同公全合、中民信用合作社合社、中民券中心、金融VASP之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考法部分意具草案重,明如下:
一、第8子法部分,研「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八第三常定基及照作遵行事法草案」,重包括:常之定、人(客)身分持查之化措施,及得理同照之目及相作程序等。
二、第9子法部分,研「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九第三料交易保存及通常控管作遵行事法草案」,重包括:常料保存定、常通司法警察之程序,及後管控解管控之措施。
三、第10子法部分,研「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十第三通制及款或圈存作遵行事法草案」,重包括:警示防通作制、遭款或圈存及解除控管相作,以及金融或VASP受理民遭通知衍生之防作制等。
四、第11子法部分,研「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十一第二或剩款或遵行事法草案」,重包括:警示剩款或由原通知之司法警察通知返之作程序,以及金融或VASP返剩款或之件、徵提文件相作程序等。
金管表示,此次授子法草案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外,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逐明,各界如有任何意,於草案告公告刊登公之翌日起30日,自金管「主管法查系」站之「草案告」述意或洽金管行局。
金管一步明,除於告期集外界意外,亦速邀集法召子法草案研商,完成打法所定商法部及政部之程序,修正子法草案相容,俾利於今(113)年12月30日前布授子法。
位:行局法制度
:(02)8968-9632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金管指出,打法所定金融防措施第8(防作)、第9(通制)、第10(金警防制)及第11(被害人遭款返)授定子法部分,金管已於113年6至9月同中民行商同公全合、中民信用合作社合社、中民券中心、金融VASP之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考法部分意具草案重,明如下:
一、第8子法部分,研「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八第三常定基及照作遵行事法草案」,重包括:常之定、人(客)身分持查之化措施,及得理同照之目及相作程序等。
二、第9子法部分,研「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九第三料交易保存及通常控管作遵行事法草案」,重包括:常料保存定、常通司法警察之程序,及後管控解管控之措施。
三、第10子法部分,研「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十第三通制及款或圈存作遵行事法草案」,重包括:警示防通作制、遭款或圈存及解除控管相作,以及金融或VASP受理民遭通知衍生之防作制等。
四、第11子法部分,研「欺犯罪危害防制例第十一第二或剩款或遵行事法草案」,重包括:警示剩款或由原通知之司法警察通知返之作程序,以及金融或VASP返剩款或之件、徵提文件相作程序等。
金管表示,此次授子法草案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外,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逐明,各界如有任何意,於草案告公告刊登公之翌日起30日,自金管「主管法查系」站之「草案告」述意或洽金管行局。
金管一步明,除於告期集外界意外,亦速邀集法召子法草案研商,完成打法所定商法部及政部之程序,修正子法草案相容,俾利於今(113)年12月30日前布授子法。
位:行局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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