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重申恪遵法判意旨 慎研符合平埔族群史之益保障制
今(21)日平埔族群召者,表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未明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系的求,原住民族委表示,行政院已於5月15日院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函送立法院,草案容皆依法判意旨及精神研制定。原民也社大加明,共同建立多元、包容、放的社。
原民表示,111年判字第17明揭示:「立法者依上法保障之意旨,充分考量各原住民族及其成之史展及,斟酌家源分配,另以法律定之。」多位大法官也於同意中明述本案判意旨,如瑞明大法官表示:「行各法律所定原住民之惠事,於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平埔族,非然用,而是另以法律定之。」;昭元大法官亦指出:「上述所『另以法律定之』,意指目前法令中,有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各保障定,原上均不直接用於其他原住民族(按:即平埔原住民族)」,「至於其他原住民族(按:即平埔原住民族)之益保障事及,由立法者另行制定法律,始一一定。」
原民指出,政府基於法保障平等之原,平埔原住民族群政、社及文化等件及需要,平埔原住民族群之益保障措施,方能真正落法判之意旨。是以,有《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否用,或如何用於平埔原住民族群,均依其特殊背景需求,以保能反映不同族群的具境益需求。
原民最後表示,持各力通,共同研符合法判精神且能切回平埔原住民族群需求的完整利保障制。
- 者: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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