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部落公法人」 五部落率先 自治制度大步
落《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之1所揭示的部落自治精神,原住民族委於114年4月7日正式「部落公法人」,定都部落、南投望部落、屏林部落、屏大武部落及花撒固部落等五部落作首波示象,展制度建,正式出部落自治制度推的一步。
原民指出,此次定之五部落分不同族群,且人口、境、制度、部落均有很大的差,但皆具明空、定部落事制度、民族意高度凝聚,且展烈意行力,而五部落的果,是後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置法》之重要基,期盼透,未的制度更近部落以及作需求。
原民也告定「原住民族部落」,原民特:「部落」制度之建立,依原基法第2之1的授,以化部落自主治理,非排除或忽部落公法人法制之重要性;此外,立法院法制局析告指出部落公法人法律授不足,因此先行建立部落自主策制,以解段部落在集表意、部治理及公共事方面之迫切需求。
原民最後指出,部落去本就是原住民族最基本的治理位,透部落公法人作、,是未制度建及法定的重要。
- 者: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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