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刑警因土方持人 二改判12年6月

CNEWS流新者孝/台北
嘉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111年1月持害「包子」的姓被害人,一嘉地院判期徒刑,褫公身,上二;台南高分院理中侯宏典男家成和解,付800元完,合庭今(31)日撤原判,改判非法持持判刑5年10月,科金4元,人罪改判刑12年6月。可上。
方起指出,侯宏典於111年1月5日晚11前某不,由不管道取得持有具有力之非制式手1支及具有力之口9mm子。
侯宏典另2名仍在台南高分院理中的姓共犯,「包子」的姓被害人因土方事有而素有嫌隙。111年1月5日晚7,姓被害人知悉2名姓共犯在侯宏典住聚集,乃身前往,程中嘉恩一度取出具有枝外形之器物示威。
姓被害人去後,侯宏典即以召集人前助,命姓共犯亦、到。之後侯宏典搭2名姓共犯,引其人等分乘4,前往姓被害人住及其指定判之某涵洞找姓被害人未遇,而改至嘉石某土地公泡茶聊天。
姓被害人於同日晚11,行本案土地公前,赫然侯宏典等一行人,乃持空一,之後方互有,侯宏典姓共犯均有持、共同射,最後侯宏典朝姓被害人所後,子穿副座窗,中姓被害人右前,被害人失去意,送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嘉地院理,侯宏典否其持有、及人,法院根事定,比死者底後的子,查非制式子特徵吻合,同案4名目人都此侯宏典持用,勘侯逃的行器音容、面也大致相符。判侯宏典非法持有非制式手罪,有期徒刑6年,科金5元,共同犯人罪,期徒刑,褫公身。行期徒刑,褫公身,科金5元。侯宏典上二。
台南高分院理,侯宏典坦承犯行,房以800元被害人家成解,求量刑。合庭酌,本案起因是被害人先到侯宏典住挑,甚至一度取出枝外形之器物示威,侯宏典乃、,同命姓共犯也、,前往被害人住人未果,方相判亦未遇,之後被害人行本案土地公,被告等人,先示威,被告姓共犯因而分持所之、,朝被害人所射。
本案既被害人先行至被告住挑,於被告等人在本案土地公,率先示警,被告本案所,事前欲害被害人之情形仍有,且其犯罪象被害人,象特定,差意人有所不同。
不,合庭酌侯宏典家禁令,仍持有本案具力之非制式手及子,社治安成藏之危害;且其嗣後持等、本件人犯行,造成被害人失生命之死亡果,所自予非。
衡侯宏典前未能坦承犯行,於合庭院理,能自白罪,且以800元被害人家成解,已全履行完等各,就被告所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罪,有期徒刑5年10月,科金4元,就被告所犯共同人罪,有期徒刑12年6月。又被告宣告1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考量本案生之原因及情等各情,宣告褫公之必要。另因被告尚有另案判刑定,考量被告定刑之利益,本件先不予定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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