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小姊妹遭高速撞死 照翁判刑1年2月

CNEWS流新者孝/台北
生在去年2月的彰化伸港的姓3姊弟晚穿越行人穿越道遭高速撞,2死1,彰化地院近日,依失致死罪判照的姓老翁徒刑1年2月。可上。
起交通事故生後引社震撼,友除在院急救中的10姊姊及9妹妹集外,痛照的高肇事老翁,2姊妹分救197天及251天後仍不幸世。
方起指出,姓老翁未考自用小客照,113年2月22日18沿彰化伸港建路由北往西南方向行,1821分,行路段美港公路3段路口,遇欲直行通路口,在道路速70公里限制路段,以77.264公里之速度超速通行人穿越道,撞家3姊弟,造成2名女童死亡。
法院理,姓老翁坦承照撞家姊弟,但矢口否有何失致死之犯行,是通行,有超速,到路口方,不及反才生碰撞,有失。
合庭理,依路人提供行影像,男入肇事路口之行速度,已超路段之行速度限制速70公里,而被告超速行,不影其注意前之野及反,且煞距亦之,苟能遵守行速限,能及反,不致生。
且本案交岔路口遮蔽物且有夜照明,又路口之分隔,足以遮之物,男理可看家姊弟自其前方由左往右方行走在斑上,被告之休旅,因其高度高,野一般佳,有不足以注意前方行人之理,故被告之行已反注意前,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避免危生之注意。其有反注意之失情甚明。
合庭酌被告未遵守交通,致本案交通事故之生,又因此造成2女童死亡之果,被害人之生命法益回,家痛之情亦以平,被告犯罪所生之危害非。另考量被告犯後否犯行,未能被害人家成和解害,其失情、前科素行、教育程度、家庭及,依失致死罪判男1年2月有期徒刑。
照片源:CNEWS流新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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