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林引火烤肉 生火恐吃

【者 李宏/新竹市 】著暑假到,多民前往山溪水、烤肉,享受夏日近大自然的光。然而林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醒,像是新北市的河谷步道桶后林道等地,皆有林地,民若在未可的情下於林地生火烤肉,依法可新台12至60元,千不可不慎。
新竹分署表示,有林地不是重要的生源,也是高的火地。若在林地使用木炭或拾地木材生火,不但破自然景,更可能引森林火,生人身安全皆成威。去年(113年)就曾有姓民在桶后林道旁的溪以木炭烤肉,遭民後管查,最後被裁12元。

▲新北市桶後溪流域是夏日消暑水的。
近期也有一位姓男子,於路社群分享自己在桶後越步道水域旁生火烤肉的照片,查,目前案件已入裁程序。新竹分署,行已反《森林法》定,呼民切勿心存,以免生悲。
若有烹煮需求,建汽化或卡式等相安全的,火源易控,也不易引起火。新竹分署也提醒,入山林活前,必了解地定,禁止生火、露火、焚物等行;野生物接,遵守「不干、不接、不食」的三不原,守自然生。

▲有林地倘有烹煮需求,使用可控制火源的卡式、汽化。
林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再次呼民,共同守珍的森林源,外活安全又合法。如需了解林地使用或通行,可打森林保育:0800-000-930,或直接新竹分署洽。(:林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供)
- 者:李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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