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奉上副士二年下期之一篇期中文“Conceived to Save Her Sister, a Child Is Born”,聊作充面之用……竟在歌手出之前,有人暗示其地位。
另一方面,然拙作引起抄之小,但在之前,希望能知一,!***
自入科技、昌明的时代以,有不少事情都引起了道德面上的,如安死、胎、借腹生子等。而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道德判,故此等至今依然未分出。者本次的期中文材涉及骨髓移植,原文自美《》,篇1990年的报以英文成,而本人以中文作答,在目要求略述的主要容之下,希望者有曲解中要旨:一位女刚出生便要在六月向其患血癌/白血病的十八姊姊捐骨髓,而作出此定的不是人,正是女的父母,他了好女的病,竟然有地”造”多一後代”提供”合的骨髓!
然者之前的如此烈,但於目要求回答的主要----“夫是否用一孩子的身取另一人的生命延?”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者在本科的研所得,是可以用道德理康德和古典效益主(方便述,下’效益’)支持自己的。
康德於人的行是否合乎道德,有到的解。他於事情的展然不在我能力之,可是人的是可以控制的。故此我要有一好的出,才有道德值;同,所有事物都需要有一好的,才能令它成好西。在《》的中,那夫已知悉National Marrow Donor Program并有适合的骨髓18女Anissa,在他法的情下,才再度生育;且,‘救人一命,造七浮屠’,在我眼中,Ayala先生夫人的不用疑──粹了救他的女,所以有崇高的道德值。
至於效益,其精髓在於: ”最大多人取最大的幸福”在《功利主平反》一文中, 作者有以下: 任何行, 如果其向是增有人士的快。行就被如果其向於少有人士的快行就被。以上原用於Ayala夫的,如果眼巴巴看着Anissa入鬼的,所有人都不快,更不有任何幸福。但若果只是一位的出生就能照亮其姊姊的生命,兼且父母快,在是何而不的事!而骨髓本身是能再生的,加上主生已整抽取女骨髓的分量,使她冒。再一步,在那,已有其他人有能力拯救Anissa,如果人父母而死不救的,也要上效益所包含的”任”(negative responsibility)。
然而,篇报可知,有些的理者於”造”一孩子救回另一人感到不安,他女是被完全利用作功利主的目的。不, 者亦同女是被利用的目的路人皆---正是拯救Anissa。正所”利”, 效益本身最受人非的地方就是忽略了社公平。Ayala家族的件事情可以看出,新成Marissa Eve出生後的最大得益者是Anissa,而其父母本身已有再生育的打算,女之後的成程中未必得到Anissa同等程度的疼、快和幸福。加上就如所,捐骨髓能令Anissa康的是70%至80%,如Marissa Eve的骨髓不能救活姊姊,可能招致父母的,真是何等憾!
另外,本身并有能力定自己的出生,也有能力判自己能否捐骨髓,整件事情都是由Ayala夫了算,完全有徵事人的意。不即使父母向女:”你意出生? 你又不意捐骨髓?”方回答的能力也欠奉,所以正切合了非自(non-voluntary)的定。在此可以看到效益的另一受人批的地方是忽略甚至是侵犯了人,尤其是弱社群的的基本人。但基於人本篇文旨不大,者并不打算深入。
以上各,者再度肯定Ayala夫是借用Marissa Eve的身取Anissa的生命延。因他的出符合了”善良”,根康德理,是合乎道德的; 那夫已,如果不借助”新生命”拯救”生命”,等同Anissa的死袖手旁; 最重要的是女抽取骨髓是符合效益”最大多人取最大的幸福”的原; 有我亦不排除女的成程中父母、姊姊同幸福的可能性。所以本人同效益”到目的而不手段”的特,在拯救生命的大前提下, 任何最有效的方法都被先考, 的利、值且放在一好了。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