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瑞
任政部政次盛和,政部改革委主任秘、制委行秘、北局局、署署、政部常次,一路到任位,全民可以共同次升官的程中,中民的制或政到底做了什功?
法部行政行署案件公字示,民90年度1,898,370件,到98年度已爆增9,547,323件,短短8年增加了5倍之多,而其中包含了420件欠案件,以台人口比例,已到了「人人皆欠,家有」的地步!是一令人瞠目舌、匪夷所思的字?!420件欠案件中,「蓄意」「失」的比例在有透明化的行政作上,人民永不得而知?道中女都是不守法的公民?是局把百姓都作犯罪者在抓逃漏呢?
6月17日,在立法院的「保障租人 年不死」公上,到盛和次告:少租源已有效,立了「人保章…。」沾沾自喜地行政的案件只有四千多件是很低的比例?人民了保自身的益而走上行政救之途是逼不得已的事,一旦踏上行政就形同走上不路,法院即便判定人,局仍依他主的定,出年不死的送人民再走下一次的救,是不遭挨打的,以超生!行政常以「依法行政」原,要求人民守法,但未意到「家本身、行政也要守法」。表面上立了保章,悲仍在黑箱作中上演。
次公,次太冤案的回答是:在行政法院理段,我不便多…,接著就把球漂亮地踢到任的北及中的局。二位官咬著行政法院判太81年度的案,完全於88年到 91年,政部委5次撤原分,及98年度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回台北市局之上,撤其定及原分!太81年度的案,局太法五年之後始以抽的形式,自行陷阱重重的函查表,查「敬」性,是局唯一做出查核的一次,206份的回函都表示洪父的敬,有一人回函是班,然而的北及中局竟然匿及造函查事,「敬者9人5人」,奇怪的是同一函查事,局自身的判定就有95之差,更人的是太有利匿起,未依法提供洪掌人明,致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唯一一次做出定及判!任北局局就是任政部政次盛和!他中的局局一同欺行政法院、欺百姓、欺家!匿掌管文及造文罪行劣,依理依法,盛和及所有手的人都受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全部被在才!各位判官,看那喝人民的血、啃人民的骨、踏人、法的人仍能平步青,一路升官上了政部政次,家行政腐的程度,真令人痛穿心肺!天良的人,保不自己的利益,辜的人民及後代,做出凌百姓、危害家威信的事?英九、李述德部,怒吼是否到了?道人民只能自求多福,不能受到家的保?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