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必上班的工 工位:假
明日就是51,台北市工局表示,如果是用基法的公司,都放假一天,而公人休二日,五一不放假。至於政府位,部分工例如校技工、工友等,不於公人,用的是基法,些人天休假,但是了怕影政府公,主管可以徵同意,照常上班,但是必日休。(林玉)
五一,到底哪些位、公司行放假,哪些不放?台北市工局二科股表示,只要是用基法定的公司行,五一天,都依照基法第三十七,放假一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工同意日上班的工,雇主也加1天工,或日休。台北市工局表示,因公人休二日,一年有十九假日不放假,是其中一天,不公位中,例如校的技工、工友、等工,不是公人身分,依照基法,他放假一天,但是了避免影政府公,主管可以徵同意上班,不要加1日工或日休。至於如果用基法的公司行,有放假也不假,工可以向工局,行查,如果查到反基法,可以雇主六千元到六元不等的款。
定假日依法假薪,商移假日亦可行。 |
位:新室 日期:2007-11-01 |
位:件 委表示,依基法定,念日、日及中央主管定放假之日(以上即俗之「定假日」)均休假,工由雇主照,休假日出勤,工加倍;按日或按薪之工,亦有上定之用。 委,方原定之工作日如逢定假日,予放假且工照;雇主如徵得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加倍,亦即除原本定照之工之外,再加一日工。然近年,多事位商,「移」特定之定假日俾以施「休二日」,些移後的定假日日,即成正常工作日,日出勤,自不必加工。 少人士,委允定假日得商移之解「法」解乙,委重澄清:法令解必在法理中度衡酌社事,始能符合人民的法期待,合宜的法感情。基法固然定定假日日放假一日,然囿於行特性及公秩序,冀求全上下在同一天都停下;又工然意配合假日出勤,就像加班的情形一,也有多人希望以()休的方式,取得休憩的。上允商移定假日之定符合情,亦不法理,且行之多年,方都很清楚,按月酬者,除零星案外,有反定,非少人士恣「九成以上法」。 至於按日或按薪之部分工工,因工作不一,非所有定假日均洽逢方原定之工作日,是否假或如何薪,必情而定。例而言,今年的「公辰念日」星期三,原定每二、四、六出勤之工作者,日本就有出勤,因此有放假及付工的;惟要求工在是日出勤,按平日工付倍之工。原定每一、三、五出勤之工作者,是日即可休假,工照;同意出勤者,另加一倍工。 委不言,仍有部分雇主上定知有,未依法付或加部分工工定假日工。有於此,委重申,方如何酬,均依法假薪,如有法情事,可就近向相地(市)政府的政申或求助。 |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7298d6a:7a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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