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象:凡具中民籍,志服旅,具下列格者,得加甄。
(一)未役社青年、常役位已服充兵役或替代役人,18至25(自民73年1月1日以後至民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退伍未逾5年(算至梯次名截止日)之常兵後役(不含後役、士官),且年在26以下(民7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在常兵年在25以下(自民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中校以上主官考核推者。
二、:高中()含以上校,或具教育部可之同等力如附表1。 三、格:
(一)男性:
1、格常役位。
2、役男子完成徵兵符合常役位者,得向籍地(、市、)公所申位明;尚未完成徵兵或果法於核准考前提供者,得至附表2指定院施自(新台1,200元),先行取得合格表。
3、徵兵判定未常役位者,後一律取消格或退,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
4、未役男子、常役位已服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及常兵後役人:需至附表2指定院施自(新台1,200元)後,取得合格表。
5、常役位已服充兵役或替代役人除具合格自表外,另具籍地(、市、)公所徵兵符合常役位之明。
(二)女性:
1、一律至附表2指定院施自(新台1,200元)後,取得合格表。
2、身高:155公分 至185公分 。
3、格指值(BMI):17至26。
1.「志士兵暨士官」如何名?需交哪些件、料? |
一、 | 未役社青年及後役人一律通信名方式理,所交之料如下表(如有更以年度章): 1、(一)名表。 (二)最近3月拍之2黑白或彩色相片1式2 (三)民身分正反面影本1份。 (四)或同等力明影本1份 (五)中民技士照影本1份(照者免附)。 (六)汽照影本1份(照者免附)。 (七)(位)、其他明文件。 1、未役社青年:「位判定果通知」或年度合格表。 2、常兵後役:年度合格表、退伍令影印本1份。 (八)足32元票回信封2。 | 二、 | 在及新人向所位主官或人事官理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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