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者邱金/台北】 2008.03.24 03:45 am
大同最近爆之,公司派迎市派,投的映大量大同股票以固,此已引起金管注意,盯映大同是否符合相法令,以及投行是否有履行有程序。
金管,主管不介入上市公司之,只能提醒注意市法,注意是否符合相法令。
至於映大大同股票,是否有公司治理的?大教授,拿下大同,就取得映主,大同映股固,是正常的反策略,唯一注意的,是映事投,是否有考量所有股的益,是以大股利益主。
官指出,根公司法第179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有表;但子公司的定,是包括母公司及其的持股比率是否半,因此,大同投的映大同股票,在表上是否有法令的用,公司要自己估。
至於法人(大同大)的持股,根金管部了解,公司法第179的。不,官也,部分仍尊重公司法主管的解。
於是否有公司治理的,金管官表示,公司有之,公司派、市派各有不同立,主管在意的重是是否符合法令,及投行有履行有程序,若投量大,是否有董事通符合控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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