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例」部分文修正草案背景。 :政部提供
[新newtalk] 行政院今(23)日通「地籍清理例」部分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政部表示,次修法主要是了配合清理作需要,修正重包括增加代售次,土地利人得申已登有的土地,放神明、寺土地申清理定,可加速清理作,保障民益促土地利用,化地於民。
政部明,依地籍清理例定,神明等不明土地,如逾期人申重新登,由市政府代售,未能出者登有,利人可於法定期限,申按出金或底取金。考量目前定代售次最多2次,但部分土地因有被占用或畸零等特殊情形,致售後仍未能出,所以修正增加售次3次,以利土地售活化利用。
另外,就未能出而登有的土地,因目前定利人能申取金,但上有民反映,希望能其先人所有的土地,所以次修法亦配合修正,改以申土地原,以落地於民,保障民既有益。
次修法同申清理定,例如神明因承,可以直接申更正清,免再半同意。寺或宗教性法人原有的土地申更名,也不限制土地是否其使用中,可加速清理作。
政部指出,自97年始推地籍清理工作,已助民已完成12土地清理,值719元;另也提醒仍未提出申登的利人,速向市政府申,自身益。
行政院昌裁示,次修正主要利售清理地籍,以促土地利用之目的,可解地方政府面的金度困境,同修正登有之土地,利人得申,化地於民。案送立法院後,政部立法院朝野各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地於民!行政院通地籍清理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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