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泊萱/台中
台中某超商女店中了7票,金3000元,遭局要求明。(/料照)框矽利康台中一名超商女店,去年11月、12月在店消中了7票,累金3000元,事後收到局函要求她配合查,女店傻眼表示「自己每天都在店消」,打算穿制服前往明。曝光後引友,疑局民。此,中局明,是了避免有人以不合常的交易方式,取得大量一票,才依中人明、清,只要明符合定,就放中金。
名超商女店昨日(28日)在《Threads》出一公文,只公文容是局依《行政程序法》第39理,查113年11-12月中一票消情形,她在同一超商中了7一票,中金共3000元。了清交易情,局要求她身分、印章及通知文,有段期的消料於指定到明。
框矽利康文曝光引友,有人吐槽「局太民」,也有苦主分享似案例,表示「我家屁孩也跟你相同的,大住校、在校全家打工 一日三餐、料零食、宵夜生活不全家。票全是全家出的,中了七票,也收到通知叫他到明,方中率太高了在洗票」。
框矽利康此,中局明,一票的取得方式必符合《一票法》第15第2的定,若消者以不合常的交易或付款方式,有正理由的取得期大量小一票,原上不予。因此,只要同地多次中,就依中人明、清,若事人明後符合定,仍放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