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米 承》 泡泉 苦笑喊「蛋」要熟了 三角升 何宜珊「左右逢源」成幸... 三司官
罕!澎湖地院「占有地」遭求330 遭法官判自己人「」
社中心/洪正
澎湖地院庭後占地事存在,因此要。(/翻GoogleMaps)
三司官澎湖地方法院在地用近50年,但2008年被一名姓人指控法官宿舍占用地7.2坪,因此向法院提告返不得利330元,但澎湖地院理後依法只有5年的求,因此判自己要43千元租金,但地院不服,全案在上高雄高分院中。
主,她於2008年6月19日取得澎湖公市公段64地土地。於2024年1月16日收到政部土中心文件,才知道自己取的土地上,有22.84平方公尺遭到澎湖地院法官宿舍占用,因此提起民事要求澎湖地院要土地,後改回返不得利,因此必於2008年6月19日日起起算,按市每坪32700元算後,地院要付330元租金。
但院方表示,1975、1976年向府建法院及法官宿舍,基於信任未的勘果提出任何,因此非占用,求金已反土地定安全上限。
法官查,法官宿舍的占用用22.84平方公尺土地,但早年的建物丈量果、建照、使照、平面文後,法院本身故意或失用土地,且求依法最多能溯及5年,因此依土地法中「租金以不超年息10%限」,判地院,付43千元合理,但地院不服判,正在上高雄高分院中。
以下文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BD%95%E8%A6%8B-%E6%BE%8E%E6%B9%96%E5%9C%B0%E9%99%A2-%E5%8D%A0%E6%9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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