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死刑!
目前的段完全法接受「除死刑」!
今法律程序走到最後三定仍是死刑,表示受刑人罪大,如果此仍他的人,那受害者及其家的人又在哪?
「人不用命」,只要「悔」仍可以活得好好的,吃住都不用,都由人,公理何在?
死刑的存否如果不台大多人的感受,只是任由人旗喊就可以一延再延,台的治安真的可以百分之百保障「死老百姓」的身家安全?
我常想一,如果台的人的成全都是受害者家,他反台行死刑,那我可!
「恕」、「原」加害者,只有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家有利,旁人有利,因有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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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提名人世在立院,他成除死刑,但已判刑定者,基於「依法行政」行。次日,法部王清峰立即自撰文回,持死刑「停行」,即使官亦在所不。
王清峰曾是人律,她推除死刑的努力令人敬佩;但如今身法部,若仍只是「主」反死刑「持」不行,然是不的,甚至有法之虞。王清峰若反死刑,她做的,是以的度推除死刑的立法工作,民相信社安全秩序不因死刑而打折,才是根本之道。竟,是家法制的,而不只是人信念的。
台最近四年均未曾行死刑。定南任起,施茂林、到王清峰,皆以「不行」的手法理死刑犯;格,都是避重就的作法。家律法既有死刑文,司法官又已依法理判定,在法部一受阻法行,是枉法的行,也是行政的怠忽。基於生命的珍惜,法部不行死刑,悲之心然可以理解;但法治的立,如何逐步在法制上落除死刑的梯,恐怕要比依恃人信仰或行政操作得合理。
推除死刑,非的工作,在全球皆然。管世界半家都已除死刑,但民主如美,目前十州通除死刑,多州仍存在死刑;如日本,曾一度停止行死刑,其後又恢行,去年一月即一四名人犯。其主要原因,都是社和人理想之仍然存有相距。以日本例,上月公布的民,有高八成五的民支持死刑;示一般庶民於重大暴犯罪行的恐,死刑可能引犯罪者的心理而增添暴行,且失社公道。
回看台的情,然、民主政者都支持除死刑,也均透法部要求法官少死刑的判;但去年台仍有十二人因罪行,遭判刑定,也使得我目前未行的死刑犯增加到四十四人。亦即,在明知政府政策不死刑的情下,仍有十多名法官地下死亡判。或是凶手在罪可赦,法官欲免其一死亦「於法」;但法制上仍存在死刑,是使法官以避而判刑的主要原因,也是王清峰身法部必面的挑。
而,消地以「不行」避死刑,其是一枉法的度。法首若以法制隙的手段博取「尊重生命」的美名,更可能徒增民的疑惑。王清峰和世都是心悲的法工作者,自庸置疑;但如何衡平持守法治仁慈,以保正得彰,不是人可避的任,也是整政府系必共同思考的。
要解,政府可者有二:一是由法部主提出除死刑的例,送交立法院,促使朝野立委此一,同藉向民行宣,社度。即使最後不社同,法案未能,王清峰也才有格自己努力了。第二,若上述法案法通,退而求其次推「死刑行例」,使目前光部一人了算的「不行」作法,取得法律依。
成一「死刑」的度,或是台有的追求。但如何在有社基上目,主事者除了需要建立社共,更努力朝法制化;而不宜任法院的判被相否,竟法部不是超越三三的第四。至於「死」法案在遭到什命,就不是法部需要瞻前後的事了,因那考的是朝野立委的智慧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