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居酒屋近日爆出,民指控,自己老天是否予薪假或是加倍工,料老直接她打卡下班,「如果得吃就不要上班」。台北市局表示,已接申,於近日至事位通案性查。

局表示,公民投票日《基法》第37所定放假日,具投票且日原工作日之工,依法放假1日,所放假「1日」指的是午前零至午後12的24小,所以在日,非投票出勤,仍付加倍工,或是加班。

局指出,具投票的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必在不妨其投票意的前提下,徵得工同意,加出勤段工,至於算方式分2型,原工的工作日「加倍」出勤段的工;原工的休息日,工作,依基法第24第2有休息日「加成」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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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sueaao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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