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利用山坡地 看史
2012-12-25 06:35:35
者淑台北

多客到高山集水或部落,到:可能有水梨或水蜜桃、果、梅花、桃李等具有值的果,客在品香甜水果之,多半心感到些疑惑,植地是否法定的水水源保,但在水源上游果是否恰?
部落族人「山坡地超限利用」遭到,24日在立法院召者,要明去,希望外界理解史以及家立法程,以行法律制度或者部分不肖者,全污名化部落。
案由高雄市桃源布族人在原住民保留地上植梅,但高雄市府,地「宜林地」,要求族人不可超限利用植梅,在民100年1月底前梅移除,改造林;此定遭到在地族人反,100年4月被高雄水保局。後由部落高雄市府提起行政,26日召再第一次查庭。
高雄市要求桃源原住民砍伐梅做水土保持,台原住民族行盟24日召者,批是「假保、真族」,要求撤水保裁不造林及造林政策,原住民一活路,左至右依序台原住民族政策理事伍杜米、台原住民族政策事拔尚、台原住民族部落行盟召集人理搭嘟嗯、律林三加、桃泰雅族部落永展理事蜜浪。
24日「守原土地、反假水保造林之名砍果」者,出席者有台原住民族部落行盟召集人理.搭嘟嗯、桃泰雅族部落永展理事蜜.浪、台原住民族政策理事伍杜.米、事拔尚,以及本案律林三加。
理.搭嘟嗯,早年政府鼓植梅,且梅深耕木,利於水土保持,桃源的老梅都超30多年,在高雄市府按照水保法要求,「了水土保持」所以要老砍除栽新,根本是「假保」。
蜜.浪,的在原地非案而是通案,早期政府政策後期法律有格之,致在的民以及法律定,原住民族是犯罪者。
民65年的山坡地保育利用例,到民79年的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法,再到民83年的水土保持法、民94年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法律之存在矛盾合,族人成法律法自其的受害者。
律林三加,部分不肖者在山坡地的於超限利用,但非所有的案件都是如此,以山生存居住地的原住民族人,是「在原住民保留地中」,也是保持世代承的生本,政府和司法慎理族群文化差的。
24日者上,抗族人提出要求,希望高雄市府撤片面的水保裁,在原管理入族人的在地生智慧共管制。族人也呼法院在判中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不造林政策;依原基法修正水保法相法律。
新源: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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