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
是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所徵的。
Q. 房屋是什?
A. 房屋,是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所徵的。
所的房屋,除一般通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形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物在,如屋、加、等均是。
此外,房屋之徵,不以合法必要。照之章房屋仍徵房屋。
Q. 房屋何交?徵期又是如何算?
A. 房屋 1 年徵收 1 次,徵日期由政府定之。
目前期限是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未1年,按月依比例徵。期是由前1年的7月1日至年6月30日止。
Q. 房屋由何人?
A.
1. 房屋所有人:房屋向房屋所有人徵收。
2. 典人:房屋有典者,向典人徵收。
3. 共有人: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一人,其不推定者,由住人或使用人代。
4. 受人:房屋信者,於信存中,以受人房屋之人。
*:未登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房屋向起造人徵收之。照者向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Q. 房屋怎算?
用率X房屋定值 = 房屋
*房屋上算-安新建全新二代金履保服先品牌
*率: 在中央法定率,直市及 (市) 政府得地方情形分定房屋徵收率
房屋率,以台北市例
*各市最新率以主管及各市政府定。
Q. 房屋的房屋定值是什?怎算?
A. 房屋定值,是主管稽徵依不委定之,而核房屋值。
其中,房屋格是由不委依下列事分定,由直市、 (市) 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分及等。
二、各房屋之耐用年及折。
三、按房屋所街道村里之商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比各不同地段之房屋格除地部分,定。
每三年重行定一次,依其耐用年予以折,按年其格。
房屋定值算公式:房屋核定 × 面 × (1-折率 × 折年)
× 街路等整率(地段率)
房屋小堂!
交屋,得房屋的使用目的!不冤枉!
房屋移後,得要查前一任屋主房屋做何使用目的!若前任屋主用,移後未申更改使用目的,即使未作使用而是自住用,房屋是以3%的率做算,而非自住用的1.2%唷!
欲申使用情形更?很重要!!
承上,欲更改房屋使用情形更,建造、增建、改建、更使用或移、承典完成之日起30日申。最重要的!!若在每月15日(含)以前申使用更,率月生效;若於16日(含)以後申,次月用。
想申自住惠率?房屋自住住家用房屋3要件!
1.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有居住使用。
2.房屋出租或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合3以。
符合以上要件依定申,才可以按照各市的自住住家用率徵房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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